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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2-4/2024-00010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2-26
标 题 关于评选表彰海州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 号 海教办发〔2024〕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评选表彰海州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04-25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示范引领和纵深辐射作用,决定在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教师人数的2%上报(教师人数相对较少的单位可推荐1名)。

二、评选范围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海州中等专业学校、培智学校和少年宫。

2.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分管或主要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满2年及以上,并且现在仍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学行为规范;坚持依法治校,法治观念强,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善校长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会议、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管理制度,教代会作用有效发挥;注重调动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育人合力。

2.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和学生学习生活各方面,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深化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按照国家和省规范要求加强劳动教育。

3.活动阵地建设好。建设书香校园,引导学生多读优秀课外书籍;发挥校园各类宣传阵地载体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团支部或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建设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学校制定教师年度研训工作计划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5.校园文化建设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发挥网络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6.校园环境建设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建设美丽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和节约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意识,培育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强。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从事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犯罪活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政治理论修养,坚持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道德品质高。自觉践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积极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注重自身道德品质修养;尊长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团结友爱,为人诚恳,讲求信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能充分体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3.作风纪律严。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工作中态度热情,耐心细致,群众基础好,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严于律己,主动承担和完成应尽的义务,不逃避、不推诿;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在工作中不怕困难,应用专业技能服务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以自身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投身创建。

4.工作业绩好。长期关心和投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熟悉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规定,高质量完成单位创建任务;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恳,积极进取、勇于奉献;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科学管理,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单位落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积极主动、成效显著,起到表率作用。

(三)单位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发生重大事故、案件,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本次不得参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三、评选办法

(一)工作程序

1.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各单位根据各自创建情况填写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2.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各单位拟推荐的先进个人填写推荐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公示。

(二)上报材料

1. 报送要求。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育局党建办400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7908959@qq.com(联系电话:80703282

2. 截止时间。报送时间为2024313日之前,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不予评选、表彰。

四、评选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举措,把评选作为总结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过程,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 严格对标。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聚焦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推荐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性。

3. 突出实效。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在自查、总结、整改、提高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新载体和新方法,有效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提档升级。

附件:

1.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2.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3.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汇总表

海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226


海教办发【2024】9号-附件1.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docx 海教办发【2024】9号-附件2.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docx 海教办发【2024】9号-附件3.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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