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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0-8/2024-0000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1-10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 海财〔202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03-19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纪委监委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在2023年专项检查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村、社区等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小金库”内容和检查范围

(一)“小金库”的内容

“小金库”是指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赞助费、捐赠款资金设立“小金库”;

9.其它。

(二)检查范围

1.检查对象:全区各村、各社区、各镇街管理企业、各村办企业及其他实际管理单位。

2.检查年度:2017年-2022年

二、检查步骤

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开展专项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月19日)

全区各村、各社区、各镇街管理企业、各村办企业及其他实际管理单位要对照“小金库”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做到不缺、不漏、不留死角,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全覆盖”。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表》(附件1)、自查自纠承诺书(附件3),并形成“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并对“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表和自查自纠承诺书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镇街负责收集汇总以上资料,并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自查自纠汇总情况承诺书(附件4),形成“小金库”自查自纠汇总报告,于1月24日前将以上全部资料原件报送区财政局财监科(区财政局433办公室,联系电话:83087069),各镇街留存资料复印件备查。

(二)重点检查阶段(1月20日起至1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举报电话和社会反映,各镇街财政、纪检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组建检查组对有信访举报、社会反映强烈、日常监管问题较多、不认真自查自纠工作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工作中,各检查组先填制《“小金库”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表》(附件5),检查任务完成后,编制《“小金库”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6),拟定“小金库”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各镇街将重点检查阶段全部资料于2月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财监科。

(三)整改总结阶段(从2月1日至2月8日)

及时督促整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单位资产管理、发票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镇街主要领导对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落实举报制度。各镇街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设立“小金库”专项检查举报电话。

3.加强工作协调。各镇街要根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力、检查不认真,搞“走过场”的,将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海州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小金库”自查自纠附件1-2.xlsx “小金库”自查自纠附件3-自查自纠承诺书.docx “小金库”自查自纠附件4-自查自纠汇总情况承诺书.docx “小金库”重点检查附件5-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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