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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21-0015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发〔2021〕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1-02-16 15:52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111


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

消费试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能力,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全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积极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28




海州区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旅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激发我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增加文化和旅游资源影响力,有效促进经济增长,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成功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

二、整体目标

立足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区位优势,结合海州优质文化旅游资源,努力建设全省乃至全国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争取到2022年,海州区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达3500元以上,年均增长率达7%,占消费支出比重达10%以上,文旅产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同期GDP增速,并确保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不低于12%,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出系列文旅消费措施。制定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激励举措,开通旅游直通车,串联全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旅游景区、重点商业街区,实现景区交通无缝对接。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加大孔望山、桃花涧和民主路智慧景区建设力度,在实现智慧票务、智慧停车基础上,增加自动语音讲解、一站式服务等功能,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推进景区实行门票和景交车票一票制。继续执行重点景区弹性门票制度,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淡季景区全免费政策,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发放连云港旅游消费券、海州旅游消费券等,组织城市近郊旅游,实施旅游年票智能化提升,发挥旅游年票的旅游通票功能,大力推进旅游便民惠民。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依托传统节日,筹划文旅海州·燃动全城系列活动、我和我的祖国广场文化活动等;深挖文化优势,广泛开展孔子文化旅游节、海州区非遗文创节等文化惠民活动。结合群众性文艺作品创作展演,每年举办文化旅游消费季活动,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产业支持力度,组建文化和旅游金融事业服务团队,在符合国家《金融法》规定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设计特色金融产品,向文旅行业单位提供全覆盖、一站式金融服务,并在贷款定价、融资期限、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服务文旅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二)扩大文旅消费产品供给。推动文化演艺单位(机构)深挖海州特色文化资源,采取合作、引进等方式,打造主题鲜明、地域特色浓郁、具有消费潜力的旅游演艺产品;引导鼓励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合理增加参与度高、体验性强的文旅融合消费项目,举办文创海州文化旅游商品及城市伴手礼创意设计大赛等,加大海州区特色旅游文创商品开发和营销力度;每年引进高端文化产品,加大优质文旅消费产品供给。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等对文旅开发方面的支持政策,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高品位文旅消费集聚区和文旅特色示范街区;建设一批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租赁式旅游车辆等文旅服务项目;依托美丽乡村建设,设计乡村旅游精品路线,规范旅游民宿市场,引导推动高星级旅游民宿建设;打造一批高等级绿色旅游酒店和文化主题酒店。(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三)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持续推进一心两核三轴全域旅游格局构建,打造环锦屏山景区和海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立足锦屏磷矿近现代矿业发展历史脉络,创建锦屏磷矿文旅综合体。支持旅游业创新、融合发展,着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古城游、网红打卡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促进民俗风情、传统演艺、民间特色产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驻景区、文化街区。鼓励借助5G技术,打造虚拟和现实相结合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业态,指导支持景区编排东夷祭祀等实景演义项目,发挥会展、节庆活动的引领作用,引导文旅行业单位积极参与,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支持举办大型电竞赛事,鼓励电竞企业和旅游度假区合作开发休闲度假电竞产品。力争2022年底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桃花涧景区创成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海州公安分局、市资源规划局海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四)提高文旅消费便捷程度。推进智慧文旅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智慧旅游,不断提升全区3A级以上景区智慧化程度,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大力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移动支付覆盖度,优先部署5G通信网络。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鼓励使用移动支付。鼓励把文化旅游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旅消费网点。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文博场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继续优化旅游惠海州惠民平台,有效整合海州旅游公交线路,建设区级游客集散中心和10家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做好旅游交通换乘服务和咨询服务。强化导游员培训管理,培养国家金牌导游,并对金牌导游进行表彰奖励。争取到2022年,全区文旅消费场所全部实现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力争互联网售票和5G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海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五)构建文旅消费便利化体系。依托海州区位优势和友城资源,积极组织旅游推介。整合现有文旅资源,创新宣传和营销模式,综合利用传统媒体以及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对海州进行立体营销推广。完善提升景区景点、文博场馆、餐饮住宿、娱乐购物、车站码头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推进高铁旅游发展,逐步完善与连云港站相配套的购物、娱乐、餐饮、住宿等相关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开发面向高铁到达地区游客的旅游路线、旅游演艺和特色商品,进一步做大文旅市场。完善投融资环境,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旅消费集聚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方案,提高游客消费便利性,构建旅游便利化体系。争取到2022年,实现全区4A级以上景区及文博场馆双语服务。(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海州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外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六)促进假日和夜间消费。推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灵活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研究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规律,强化出行预警,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游客信息。鼓励景区景点、消费商圈周边机关事业单位在旅游高峰期协助提供停车便利。大力发展夜游经济,提升传统商贸业,重点开发夜间文旅产品、项目和消费活动,做响做靓孔子文化旅游节等文旅品牌,推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丰富文旅街区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策划打造夜间演艺文旅项目,支持打造港城小戏台”“非遗小剧场等特色夜间文旅精品展演舞台,营造出市民和游客可触可感的文旅消费场景,重点打造盐河巷、民主路、海州古城夜间消费集聚区,激发夜间文旅消费潜力。开发一条经典夜游线路。优化夜间交通环境和城市管理,科学制定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和周边停车位管理。(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发改局、海州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七)加大文旅市场监督检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使用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打击各类涉文涉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健全行业相关标准和信用体系,完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红黑名单管理机制,推进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落地,着力保障文化旅游行业单位的服务质量,为守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旅游服务,提升文旅消费者的满意度。争取到2022年,全区文旅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构建起文旅市场监管新格局,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发改局、海州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和功能板块、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区、镇街联动,部门参与的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文体旅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

(二)强化政策保障。组织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文旅消费发展形势,研究制定《海州区文旅消费高质发展意见》,明确全区文旅消费项目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事项等,放宽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准入标准,刺激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例会制度、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工作。加强工作绩效评价,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绩效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户外广告、知名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线上线下媒体资源的宣传推广作用,精准导流消费,持续加大对文旅消费经济体的宣传和推介力度。(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瀛洲集团、海发集团)



解读链接:关于《海州区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区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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