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5/2021-00009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违法用地整治与从严土地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0〕2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违法用地整治与从严土地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违法用地整治与从严土地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违法用地整治与从严土地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经区十八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海州区违法用地整治与从严土地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加强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61号)及《江苏省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苏自然资发〔2019〕168号)等文件要求,细化量化捆绑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管理的工作总基调,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强化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考核奖惩,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的工作要求,强化属地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以“零容忍、严打击、零增长、消存量”为目标,及时发现、制止新增违法用地。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江苏省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9年发现违法用地整改等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办法
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考核以卫片执法监察违法图斑和日常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占地相结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核定违法占地整改清单及新增违法清单。根据各单位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情况及存量违法用地消除情况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办,确定奖惩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各镇街、园区、农场的土地面积、农用地保有量、区位发展状况以及年度卫片数量等情况,由重到轻划分为三类区域。其中浦南镇、锦屏镇、板浦镇、海州工业园、新浦工业园为一类区域;岗埠农场、新坝镇、宁海街道、浦西街道、洪门街道、朐阳街道为二类区域;新海街道、新南街道、新东街道、新浦街道、路南街道、海州街道、幸福路街道为三类区域。
四、奖惩办法
依据考核结果,分类别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酌情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一)新增违法用地控制方面
1. 考核对象:每年12月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结合日常动态巡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等数据,对全区18个镇街、园区、农场本年度新增违法控制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2. 奖励措施:对于违法占地管控工作突出、本年度未发生新增违法占地行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一类区域单位年度违法用地零新增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二类区域单位年度违法用地零新增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三类区域单位年度违法用地零新增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将“年度违法用地零新增”作为个性指标(加分项)纳入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的年度考评体系,对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加分。
3. 处罚措施:对年度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控制不力、出现新增违法占地行为的单位,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罚。按照单宗违法用地面积及数量进行处罚:单宗违法用地面积2亩以下的每宗罚款10万元;单宗违法用地面积2亩以上10亩以下的每宗罚款20万元;单宗违法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每宗罚款50万元。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罚款翻倍,对于新增违法用地超过5宗的单位另外追加罚款100万元。各单位需根据考核结果,将罚款缴至区财政专用账户,否则由区财政局以其他方式直接扣除。
将“年度新增违法用地”作为减分项指标纳入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的年度考评体系,对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减分。
(二)存量违法处置方面
1. 考核对象:历年有发生违法违规用地(包括未批先用违法和未供先用违法两种情形)且至今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名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根据江苏省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上报数据、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2019年发现违法用地为基础核定。
2. 考核时间及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根据国家、省对各类专项整改的具体要求的时间进行考核并验收整改成果,整改方式包括拆除复垦、补办用地手续(农转用报批并供地、取得设施农用地批文、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等。
3. 奖惩标准:存量违法用地整改实行预收工作保证金制度,凡有存量违法用地整改任务的单位需按照单宗面积1亩以下每宗10万元、单宗面积1亩至5亩每宗15万元、单宗面积5亩至10亩每宗20万元、单宗面积10亩以上每宗50万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占用基本农田的保证金翻倍。各单位需对照整改清单,自本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内将消除违法状态保证金缴至区财政专用账户,否则由区财政局以其他方式直接扣除。
对按要求完成三年行动阶段性整改任务、通过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核查验收的单位按照保证金总额150%的标准进行返还。对整改力度大,排名靠前地区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同时优先交易该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
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保证金全部扣除,同时对未整改到位的项目每宗追加罚款10万元。除实施保证金制度外,对于因整改缓慢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约谈问责的镇街、园区、农场还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惩罚直至整改到位:
一是暂停该地区除民生项目外所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二是暂停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调整;
三是停止该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增减挂钩等各类土地整理项目的入库、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责任追究。
(一)及时开展约谈工作。对新增违法用地控制不力、整改成效低的单位,首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约谈该单位分管领导;约谈后整改效果仍不明显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于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举措的,由区主要领导约谈该单位党委主要领导,约谈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严肃追究责任。凡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新发违法占地图斑较多的,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责任,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1. 凡年度内形成违法用地一类区域30亩、二类区域20亩、三类区域10亩以上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凡对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执法人员未能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履职到位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3. 凡对单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单宗非法占用耕地10亩以上或非法占用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职责分工
各镇街、园区、岗埠农场是辖区内违法用地管控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制止、处置到位,对违章建筑依法实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负责对违法用地认定,及时查处毁坏耕地或未利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指导制定违法用地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查推进整改工作;对以完善手续为整改措施的要积极配合,对涉及强制拆除的要与属地政府共同参与;及时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通报给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辖区实行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对于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
属地政府要按照《连云港市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进行及时处置,对要求自行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于3日内组织强制拆除。
区财政局负责办法中资金奖惩的执行落实;
海州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妨碍和阻挠控违拆违工作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侵占集体、国有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以及非法经营开发的刑事犯罪行为;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区、农场和村(居)委会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追究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海州生态环境局对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
区住建局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违法销售等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
区应急管理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项目进行查处;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典型,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跟踪曝光,正面引导舆论;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因控违拆违工作引起的信访问题;
七、附则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