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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5-00011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5-03-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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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文化旅游业是带动性强、关联度高、覆盖面广、消费潜力大,并对多个领域都可发挥促进作用的重要产业。《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中提出,要“扩大文化演出市场供给”“支持‘音乐+旅游’、‘演出+旅游’、‘赛事+旅游’等融合业态发展”。江苏省文旅厅联合多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包括支持举办演唱会音乐节、支持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支持重大体育赛事等奖补政策。通过建立公正、透明、有序的奖励机制,加大对相关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优化和扩大文体旅供给,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消费产品、更优质消费服务、更多元消费场景,联动吸引消费加快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丰富产品供给、拓展消费场景,以文体旅消费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起草了《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聚焦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和剧目创作演出等文旅消费场景,提出4条激励措施。在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方面,主要根据每站累计售票人次,设定不同奖励金额;在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方面,主要根据不同赛事特点,分为品牌赛事、路跑赛事、商业性赛事三种类型,每个类型根据参赛人数或售票数设定不同奖励金额;在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创作及演出方面,主要根据剧目观影人次,设定不同奖励金额。
三、政策有效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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