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5-00010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文 号 海政规发〔2025〕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5-03-13 11:00 阅读次数:

海政规发〔20251 

 


关于印发《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有关单位,高新区各园区办、各中心、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已经区十九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5312


 

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产品供给、拓展消费场景,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以文体旅消费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支持举办大型演唱会。对主办单位引进演唱会,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每站累计售票超过3万人次,予以60万元奖励。

(二)支持举办大型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音乐节,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每站累计售票人次3-5万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超过5万人次的,予以80万元奖励。

(三)支持有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对主办单位开展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予以支持。1.品牌赛事。对山地自行车、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击剑、技巧项目,按参赛人数200-500人、500人以上两个档位,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奖励。2.路跑赛事。按参赛人数2000-5000人、5000人以上两个档位,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奖励。3.商业性赛事。按单场赛事售票数分800-1500人、1500人以上两个档位,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创作及演出。对主办单位投资创作与海州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元素相关的优秀剧目,平均售票上座率达70%以上的,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累计售票人次2000-4000人次的,予以5万元奖励;4000-6000人次的,予以8万元奖励;6000人次以上的,予以10万元奖励。

二、其他事项

(一)开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动开展惠企政策兑付。文件有效期截止后,区级主管部门对初审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牵头组织集体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拨付流程,将资金直接发放企业。

(二)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上座率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政策措施由海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本政策措施中多个奖励范围的或者区级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20254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对文件生效后由相关管理部门新批准或新备案的上述项目予以奖励。


解读链接:关于《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的政策解读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