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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21-00157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1-04-30 17:12
阅读次数:
2021年4月16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印发《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规定》(海政发〔2021〕10号)。现就文件精神进行以下解读:
一、《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有依申请实施特征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行为。
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涉密的政务服务事项除外。
涉及安全、意识形态等因素的政务服务事项除外。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三、有哪些政务服务事项?
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本级和上级委托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根据“四级四同”清单调整后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各级设定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服务事项,都应当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
四、到哪里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集中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
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程序的,由政务服务职能科室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实施。
政务服务事项涉及政务服务部门所属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检疫等服务的,部门所属机构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受理检验、检测、检疫等申请。
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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