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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5-00018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5-04-08 16:50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4月8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印发《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海政规发〔2025〕2号)。现就文件精神进行以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提升海州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以算力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海州区坚实的现代化数字基座,特制定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政策的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数据能被海州区统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建设费用补助、运营补助、购买算力补助三个方面。
1. 建设费用补助。对投入建设算力基础设施项目的,算力规模不低于300P,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2. 运营补助。根据统一规划部署的算力服务器,按实际年机房运营成本给予2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时间暂定2年。
3. 购买算力补助。购买算力中心智算服务的,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2000万元,按照申请补助资金额度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政策的有效期限
本政策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的《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海政规发〔20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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