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5-0001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发〔2025〕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海政规发〔2025〕2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提升海州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以算力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海州区坚实的现代化数字基座,特制定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数据能被海州区统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扶持政策
(一)建设费用补助
对投入建设算力基础设施项目的,算力规模不低于300P,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二)运营补助
根据统一规划部署的算力服务器,按实际年机房运营成本给予2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时间暂定2年。
(三)购买算力补助(算力券补助)
购买算力中心智算服务的,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2000万元,按照申请补助资金额度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
企业提供申报条款对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数据局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审核,报区政府申请奖励资金,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规定程序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
四、附则
(一)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相关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区级补助。对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资金,依法纳入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二)企业近三年内有以下行为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存在“偷、逃、抗、骗”税等行为;环保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还未移出。
(三)本政策按照区财政分成机制承担奖励资金。
(四)本政策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的《海州区支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海政规发〔2024〕2号)同时废止。
(五)本政策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