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5-0002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关于鼓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规发〔2025〕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关于鼓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海政规发〔2025〕3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关于鼓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关于鼓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办法》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关于鼓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域领先的律师人才队伍,结合连云港港口经济、海洋经济特色,重点培育海事海商、跨境贸易等涉外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扩大律师人才队伍规模
第二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达到一定时长或数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合并重组实现专业化升级(如新增海事海商、涉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团队)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律师事务所申报国家级、省级优秀机构,对当年获得省司法厅、省律协及以上权威机构表彰的律师事务所,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省级荣誉,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
第三条 加强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对引进的全国、省级优秀律师,经区司法局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其本人一次性安家补贴8万元、5万元。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江苏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重点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的优秀青年律师。对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和素养,在行业内发挥领军带头人作用,为所在地区或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中青年律师,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推荐申报我市“521人才培养工程”,享受生活补贴、住房及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名师对青年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资深律师与青年律师之间交流学习。
第四条 鼓励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支持律师事务所积极拓展海事海商、涉外、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对成功代理企业首发上市(IPO)、重大资产重组、国际投融资、跨境并购等高端非诉领域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代理国际仲裁、跨境并购纠纷,并成功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库的律师,给予一次性单项成果奖励2万元。
第五条 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鼓励党政机关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障报考人员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对首次取得公职律师证并且实际参与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律协会费及办案费用由所在单位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协调市律协加大对公职律师开展理论和实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支持公职律师定期脱产参加培训。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鼓励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对于在年度办案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三章 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第六条 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
第七条 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所需经费由各单位予以保障,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 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
第九条 鼓励律师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律企同行·法护营商”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特别是公司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专业优势,鼓励律师精准把脉企业发展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体检”、法律维权、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对帮助企业挽回损失有重大贡献的律所,按照贡献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 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第十条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依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第十二条 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融入律师执业全过程,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州区司法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