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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8808-4/2023-00001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1-10 |
标 题 | 关于优化“身后一件事”有关流程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优化“身后一件事”有关流程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11
阅读次数:
关于优化“身后一件事”有关流程的通知
各村社、各部门:
根据《关于优化“身后一件事”有关流程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流程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居民死亡证明》材料格式
市卫健委已制定全市统一规范格式的《居民死亡证明》(见附件),作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必要材料之一,各村(居)委会不得再开具其他样式的证明材料。
二、规范《居民死亡证明》发放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统一印制本辖区内《居民死亡证明》,分别加盖本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公章后发放至对应村、社区,取消群众到乡镇、街道申报盖章环节,各村(居)委会业务经办人签字后《居民死亡证明》即生效。
三、严格《居民死亡证明》签发责任
各村(居)委会需确定专人负责《居民死亡证明》开具工作,规范签发流程、严格落实责任,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四、优化《居民死亡证明》使用手续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专科专人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必要申请材料齐全的一律快速办结,不得以未提供非必要材料为由拒绝开具。
五、强化居民身后事办理工作责任督查
居民身后事关乎社会民生,各村社要高度重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协调各部门紧密配合、规范流程、加强协作。督促各村社在1月11日前规范开具使用加盖公章的《居民死亡证明》,确保优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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