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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7180-5/2018-00045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11-02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度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的乐龄生活馆运营经费的通知
文 号 海民发〔2018〕60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海民发〔2018〕60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的乐龄生活馆运营经费的通知各民政办(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精神,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连云港市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连民福〔2017〕10号)以及2018年社会福利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8年度委托社会组织运营
时 效

关于下达2018年度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的乐龄生活馆运营经费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8-11-02 阅读次数:

海民发〔2018〕60 

 

关于下达2018年度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的

乐龄生活馆运营经费的通知

 

各民政办(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4〕108号)精神,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连云港市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连民福〔2017〕10号)以及2018年社会福利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8年度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的乐龄生活馆运营经费下达给你们。

此次下达经费专项用于我区各村(居)乐龄生活馆运营,可用于乐龄生活馆水电、耗材、为老服务活动开展等费用,不得用于其他场所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或交通等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望各单位严格遵守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及时将运营经费发放到位,以提升乐龄生活馆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8年度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的乐龄生活馆运营经费分配表

 

海州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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