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1-00026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标 题 |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尊老金复核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民发〔2021〕5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4.90周岁以上尊老金发放人员复核表 | ||
时 效 |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尊老金复核工作的通知
海民发﹝2021﹞ 59
海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尊老金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民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根据连云港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连民福﹝2011﹞12号、连财社﹝2011﹞102号)文件要求,全面掌握我区尊老金发放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尊老金发放复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尊老金发放的对象
具有海州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公民均属于尊老金发放对象。
二、复核的对象
1.目前在册发放人员;
2.尚未纳入发放名册人员;
3.已纳入发放名册但户口已迁出本区的人员;
4.已纳入发放名册但死亡的人员;
5.已纳入发放名册但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
三、复核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1.属地管理。由各民政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复核对象的复核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各民政办要在辖区内各村居张贴复核公告,明确时间节点,规范操作、严格复核程序、加强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民政办要成立专门的复核工作小组,明确各村居工作人员,并将名单上报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要精心部署,尽快开展尊老金复核工作,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按时完成复核工作。
4.规范程序、严格复核。要对尊老金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一人一卡,人卡相符,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复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复核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5.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民政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村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在辖区主要地段设置横幅,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周晓兰,联系电话:85488151。
附件:1.海州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复核表;
2.镇(街)尊老金复核工作小组;
3.80-89周岁尊老金发放人员复核汇总表;
4.90周岁以上尊老金发放人员复核表;
5.尊老金复核工作汇总表。
海州区民政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