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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7180-5/2020-00011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02-11 |
标 题 | 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民发〔2020〕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此次下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 ||
时 效 |
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30
阅读次数:
海民发〔2020〕8号
关于下达养老服务体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全省民政系统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养老服务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内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下拨养老服务体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项资金共计十二万壹仟元整。
此次下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其中包括养老机构内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的购买以及院内老人生活所需用品的购买。请各镇(街道)妥善使用此次下拨的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或交通等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望各单位严格遵守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发放到位。
各镇(街道)要督促各养老机构全面掌握和落实全封闭管理、老年人防护、心理慰藉、内部管控、疫情处置、常见消毒剂及配置使用等各项规定,做到全员知晓掌握,全流程执行,尤其是全封闭管理、每日体温测量、定期清洁消毒等防控制度,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决不能留下盲区和死角。各镇(街道)民政办按要求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逐一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继续落实好养老机构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民政办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及时说明养老机构防护物资的紧缺实情,尽最大可能向区防控办争取防疫物资。
附件:海州区养老服务体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专项资金分配表
海州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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