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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5-00065 分 类 /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166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16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5-08-27 15:35 阅读次数:

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166号提案的答复

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连云港市海州区网络餐饮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及相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与保障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第三方平台需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则要保证食品原料安全,规范加工制作过程,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等。这些法律法规为网络餐饮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有力保障了消费者 “舌尖上的安全”,也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二、数据对比与违法行为查处

目前,海州区网络餐饮主体共计3200余户,主要涉及美团、饿了么、京东等第三方平台。我局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依据平台提供的餐饮主体数据与《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进行细致比对。在比对过程中,一旦发现无证经营、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处理。同时,对于平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我局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其强化平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审核义务,从源头杜绝违规商户上线经营。

三、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者监管

我局始终将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监管重点。要求网络餐饮经营者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把食材采购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在加工制作环节,经营者需保持加工环境整洁,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餐食,做到生、熟、荤、蔬分开存放,有效避免交叉感染,从各个环节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四、持续强化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安全监管效能,我局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全力做好餐饮安全的守护人。积极鼓励并建议网络外卖经营者实施 “明厨亮灶”工程,并加装AI摄像头,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餐饮制作过程的实时监督,让消费者能够直观了解餐食制作情况,吃得放心。对于第三方平台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如对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审核真实性便在网店公示等行为,我局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一旦发现第三方平台存在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将立即约谈第三方平台相关负责人,并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管理局发送移送函,督促平台切实履职尽职,共同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再次感谢您对海州区网络餐饮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网络餐饮安全问题,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联 系 人:孙建

联系电话:85514182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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