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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4-00051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4-07-29 10:05 阅读次数:

胡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及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您的提案既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当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同时,对如何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设置及后处置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做好本区家庭过期药品后处置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关于您提案中的“过期药品的危害性未能引起高度重视,群众回收药品意识较为薄弱”的建议。我局每年在3.15前后均组织江苏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天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苏州健生源连锁有限公司、江苏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国瑞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十余家连锁企业会同“海州区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过期药品回收大型公益活动,大力宣传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引发的次生危害,过期药品处理不当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威胁人体健康。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过期药品的危害,积极调动人们参与药品回收的积极态度。为扩大社会影响,我局主动与新东街道瀛洲社区、新南街道玉龙社区联合开展宣传,现场指导老百姓合理购药及宣讲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危害性,以提高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环保意识。

关于您提案中的“科普不足、回收点设置不当、缺乏统一规范管理”的建议。每年10月份,我局均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要求组织“药品安全月”社会公益活动,涉及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公益宣讲。同时,我局于2023年6月,指导康济、海王星辰、健生源、益丰、国瑞堂、天泰等多家连锁单位在其门店设立31家“永不过时过期药品回收点”,奖励性回收人民群众送达的过期失效药品,永不过时,长期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四款“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能主要履职监督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条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情形,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分类,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废药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物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不按危险废物管理。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

2023年6月份,我局主动作为,按照合法流程申报,委托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对我区31家“永不过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的5.3顿过期药品开展无害化销毁。为持续做好海州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销毁,防止过期失效药品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今年7月份,我局将继续组织对31个“永不过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无害化销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过期药品对环境污染的危害社会面宣贯,合理优化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持续做好过期药品回收过程、环节监管,找出监管薄弱环节,堵住监管漏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及后处置的长效机制建设。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及后处置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联 系 人:陈秋

联系电话:18961361692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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