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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4-00054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4-07-29 10:09 阅读次数:

赵天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随着“互联网+”运营模式的快速发展,网络订餐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新颖的供餐需求的情况下,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也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目前,海州区主要有美团、饿了么两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国家层面按照《食品安全法》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强化网络食品经营和监管明确了强有力的法律条款和依据。近年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先后采取监督检查、约谈、培训以及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对第三方平台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强化监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平台方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入网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二是督促平台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入网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应立即停止其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并及时报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按时清洁配送容器,如实记录订单信息,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所有外卖配送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四是督促第三方平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好第三方平台“线上”管理与监管部门“线下”监管的信息沟通,对信息沟通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

二、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一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二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第三方平台网站首页、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照等,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三是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四是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确保送餐时间、送餐工用具、送餐方式、送餐品种、一次性餐具制品等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启用外卖“食安封签”,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督抽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抽样检测,以餐饮环节主要食品原料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为重点抽检品种,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原料,我局均及时开展后处置程序。

四、推进食安封签和“互联网+明厨亮灶”。一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封签。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配送的食品包装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发现未使用食安封签的入网经营者,将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将相关查处情况抄送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督促平台对该商家采取管控措施;二是加速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以无堂食外卖、校园周边外卖等为重点,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加速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与平台协作,发挥第三方平台资源优势,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平台上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给予流量等支持性政策,共同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督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正常、规范使用摄像头,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系统作用,鼓励运用AI智能抓拍等智慧化手段,对后厨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预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确保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齐全、卫生条件良好、守法诚信经营。同时继续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全区网络订餐者饮食安全。

最后,感谢您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海州区各相关部门给予监督和支持。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0日 

联 系 人:陈秋

联系电话:18961361692

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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