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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5-00078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各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发〔2025〕9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各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5-08-18 08:59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5〕94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各镇(街道)
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切实为基层减负,推动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此前赋予各镇(街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连云港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4号),本次收回108项行政处罚权事项,收回部门涉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教育局、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各镇、街道要配合做好赋权事项收回工作,加快推动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权责体系在基层落地落实。收回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各镇、街道已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以镇、街道名义办理。
三、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权力承接后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收回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区司法局。
附件:海州区收回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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