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3-00042 分 类 / 决定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文 号 海政发〔202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1-10 11:18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38


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征收人:杨玲玲、吉文秀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机关于2020812日作出了《海州区人民政府三禾片区(A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海政发〔202039)并予以公告。杨玲玲、吉文秀户座落于海州区市民路56#的房屋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杨玲玲、吉文秀户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此本机关于20211223日作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海政发〔202196号)。

现由于该处房屋因安全隐患的原因被拆除,本机关特作出如下决定:撤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海政发〔202196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110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