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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3-00042 | 分 类 | / 决定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 ||
文 号 | 海政发〔2023〕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1-10 11:18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3〕8号
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征收人:杨玲玲、吉文秀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机关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了《海州区人民政府三禾片区(A、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海政发〔2020〕39号)并予以公告。杨玲玲、吉文秀户座落于海州区市民路56#的房屋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杨玲玲、吉文秀户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此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海政发〔2021〕96号)。
现由于该处房屋因安全隐患的原因被拆除,本机关特作出如下决定:撤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海政发〔2021〕96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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