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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3-0003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发〔2023〕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1-03 10:50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32



关于印发海州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园区办,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资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13

海州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按照海州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资委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区规委会审议程序,完善自然资源规划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参照《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结合海州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能定位

区资委会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对海州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

二、工作机制

区政府对自然资源规划项目审议决策前,由区资委会进行决策咨询、集体审议。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敏感地区城市设计等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区资委会会议研究认为需要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组织架构

区资委会设主任一名,由区长担任;副主任两名,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区资委会下设办公室,区资委会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会议筹备、召开相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名,由区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区资委会会议由区长主持或由区长委托副区长主持,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参会单位根据具体议题内容确定。涉及高新区重要事项,需报区政府研究的,高新区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参会。涉及高新区相关规划事项需区政府行文市级相关部门或上报市政府的,由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审议并书面报告区政府后,区政府即启动办文程序。

四、议事范围

1.审议区各类发展战略规划;

2.研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

3.研究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4.研究主城、新城、重要功能板块总体规划(包括城市设计)等片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

5.研究涉及成系统使用城乡空间资源的全区性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专项规划;

6.研究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修编、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

7.研究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

8.审查敏感地区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方案(见附件);

9 .研究涉及生态红线和生态管控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方范围、文物保护范围划定和调整类事项;

10.研究各类土地利用开发计划(包括土地出让、供地计划等);

11.研究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仓储、科研等产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及相关事项;

12.审议区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须由区政府审查或批准的其它规划事项;

13.需提交资委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五、会议组织

1.议题汇总。会议议题由条线部门负责上报,各镇街、园区和农场相关事项由涉及的条线部门把关会商后,由部门统一上报,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

2.议题选择。办公室汇总议题后,报区长审阅并确认议题。

3.会议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实际工作中可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及时召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材料汇总和印发、会议记录,议题汇报由议题上报单位负责组织。

4.形成纪要。办公室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并将纪要初稿报区政府办审核,经参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修改后,报区长签发生效。生效后的文件作为下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由办公室传达至相关单位,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


附件


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

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指位于民主路、南城东大街两处历史文化街区,中南街、磨盘巷两处历史地段内的建设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内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区范围内的城市重要片区、重点沿线、重要节点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重大建设项目指:规划区内列入市、区重大目标任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政府投资类、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科教文体卫等公共建筑,重要对外综合客运枢纽项目。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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