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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2-0004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窦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发〔2022〕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窦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2-02-03 14:45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2〕13号
关于窦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窦晗同志任海州区人民政府新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小平同志任连云港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维同志连云港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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