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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2-0004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窦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发〔2022〕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窦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2-02-03 14:45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2〕13号


关于窦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窦晗同志任海州区人民政府新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小平同志任连云港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维同志连云港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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