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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4-00001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津贴设置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发〔2023〕8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津贴设置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9-27 09:58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海州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津贴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园区办,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津贴设置方案》已经区十九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津贴设置方案
为落实《新时代江苏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6年)》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待遇,增强社区队伍稳定性,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标准
按照既适当拉开岗位津贴差距,又调动全体社区工作者积极性原则,按照正职每人每月700元、副职每人每月6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设立社区工作者岗位津贴。
二、资金来源
社区工作者岗位津贴由区级财政资金发放。
三、发放时间及方式
本方案从2023年9月份执行。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发放形式,岗位津贴每月由镇街制表、区民政局审核、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四、其他规定
要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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