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5/2021-00151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发〔2021〕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政发〔2021〕15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企业,高新区各园区办,高新区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海州区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采购行为,《海州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区十八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海州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州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国有资金进行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对各国有企业采购工作按管理关系逐级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第三条企业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同一个年度内选择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第四条企业采购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需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六条企业采购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5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可以选择网上商城、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6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第七条企业或代理机构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采购信息,根据需要可在企业门户网站等其他媒体同时发布,信息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八条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采购制度,完善采购流程,出台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采购资料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资料包括实施计划表、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副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十条负责企业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国有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的行为,对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按照《海州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违规请托办事等情况登记报备规定》(海委办发〔2021〕4号)履行登记报备。
第十二条区纪委监委和企业纪检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采购行为以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再监督。对不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规定,违法违规采购,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各镇街(园区)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海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州区国有企业采购实施计划表
附件
海州区国有企业采购实施计划表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企业 意见 |
采购项目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额 |
付款说明 |
□1.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货款。 □2.分期付款,需附详细说明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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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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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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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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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企业: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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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公司意见 |
主管公司: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
采购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中采购项目栏不够填写,可另附明细表(盖公章);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其他;
3.此表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