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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3-00039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朱建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发〔2023〕3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朱建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4-17 11:04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3〕36号
关于朱建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朱建武同志任海州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闵浩同志任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浩同志任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浩同志任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陈毅敏同志任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良军同志任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海州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李杰同志任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雷同志任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宏同志海州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二飞同志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3年3月算起。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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