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4-0003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调整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发〔2024〕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调整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海政发〔2024〕13号
关于调整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姜 超同志(挂职),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气象方面工作。
分管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江苏海州农业发展集团。
联系农垦、驻区省属农场,海州区气象局。
王 宁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政策研究、投融资、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商贸服务业、街区管理、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医疗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环境、统计、税务、金融、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政务公开、地方志、消防、人民武装、外事、档案方面工作。协助朱伟哲同志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商业街区发展中心、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地方志办公室、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江苏瀛洲发展集团。协助分管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计局。
联系海关、市医保局,区档案局,海州生态环境局、海州区税务局、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驻区金融、保险和证券机构,驻区部队,海事、检疫、边检。
戚双喜同志,负责公安、司法、法制、信访方面工作。协助王宁同志负责消防、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工作。
主持海州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分管区司法局、信访局。协助分管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联系区国安办。协助联系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