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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1-0026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发〔2021〕5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1-10-11 15:30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1〕59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第一批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连云港市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4号)及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关于规范做好全市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向18个镇(街道)赋予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详细目录清单见附件。
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附件:1.海州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名单
2.
海州区赋予镇(街道)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docx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海州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名单
海州区(18个):浦南镇、新坝镇、锦屏镇、板浦镇、宁海街道、洪门街道、朐阳街道、路南街道、浦西街道、新浦街道、新东街道、新南街道、新海街道、海州街道、幸福路街道、花果山街道、南城街道、郁洲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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