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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1-00264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发〔2021〕5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1-10-11 15:30 阅读次数:


海政发〔202159



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第一批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连云港市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4)及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关于规范做好全市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向18个镇(街道)赋予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详细目录清单见附件。

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附件:1.海州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名单

2.

海州区赋予镇(街道)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docx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1930



附件1


海州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名单


海州区(18个):浦南镇、新坝镇、锦屏镇、板浦镇、宁海街道、洪门街道、朐阳街道、路南街道、浦西街道、新浦街道、新东街道、新南街道、新海街道、海州街道、幸福路街道、花果山街道、南城街道、郁洲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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