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1-6 /2014-00069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信息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海州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 ||
时 效 | 有效 |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信息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抗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落实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政执法工作。
(二) 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各镇街廉租房租赁补贴(账号)首次发放工作。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三)拟定并实施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拟定并实施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实施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生态文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
(四)落实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监督和指导全区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实施城市公园建设管理。落实 “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 的创建工作。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负责辖区内绿化挖掘占用审批。监督检查辖区内主次干道、游园广场养护管理,对辖区公园绿化做好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配合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七)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九)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属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贯彻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建设人民防空指挥工程,拟订区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定区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管理工作。保障区国动委组织指挥全区人民防空行动。
(十)拟订地震监测规划。拟订区级防震减灾规划。划定地震宏观观测范围,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承担日常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做好震情跟踪,宏观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区震害防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置要件准备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管网日常养护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相应工作。
二、内设机构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办局域网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综合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配合、监督相关科室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的核准管理工作。
制定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委、区政府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催办、督办、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案件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召集研究、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信访稳定问题;负责信访稳定的统计、上报、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2319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牵头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指派的案卷办理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征兵、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执行城市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和维护费收支计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审核批复项目竣工决算;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变动审核及报批工作。
拟订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活动及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专项审计或调查;负责对城建维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项目进行造价控制和预、决算审计;负责对局经济合同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本条线其他业务相关工作。
(三)住房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承担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落实全区各镇街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工作;负责全区各镇街廉租房的实物配租工作;落实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监督落实管理全区房屋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全区房屋全寿命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质量保证金退还初审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项目的检查考核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全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监管、备案和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核;负责对全区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负责指导全区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指导全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纠纷;负责查处全区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负责制定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方案、改造、参与验收;负责对全区整治出新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本条线其他业务相关工作。
(四)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区房屋征收相关配套政策;编报全区年度房屋征收项目计划;监督管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镇街、开发区推进征收项目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征收的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订;负责征收前置要件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征收补偿协议审核。
承担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拟订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计划;牵头起草、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局领导批示承办局机关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案件,审核重大和重要经济合同。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城区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逐步解决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承担本条线其他业务相关工作。
(五)市政公用科。负责海州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家具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工作;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负责协调推进停车便利化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绿色低碳出行、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工作。参与拟订供水、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城镇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全区城市排水管理,制定城市下水管道疏浚的计划;推进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公用事业管理;承担本条线其他业务相关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指导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落实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省市级部署,指导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镇街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全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本条线其他业务相关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拟订全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发展目标考核;负责制定全区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协同市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动态管理;牵头负责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改革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审批立项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负责全区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承担本条线其他业务相关工作。
(八)园林绿化科。贯彻执行城市园林建设及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地方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监督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绿化挖掘占用审批;监督检查辖区内主次干道、游园广场养护管理,对辖区公园绿化做好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及交流活动;落实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承担本条线其他业务相关工作。
(九)人防科(地震科)。编制防空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空情接收、警报发放、指挥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编制和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并组织训练;承担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国动委人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战备值班;承担本级人防指挥所工程、人口疏散基地(地域)、公共人防工程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开展人民防空防护技能训练;承担本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
负责全区地震宏观测报方案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工作;承担全区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工作;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与指导全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组织区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震、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承担本条线其他业务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花卉市场院内
四、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其他工作日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518-85413567;值班电话0518-83089618;传真0518-85413103
六、负责人姓名
局长 王志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