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1-6 /2014-00064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海州区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海州区农水局主要职责 | ||
时 效 | 有效 |
海州区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海州区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五)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八)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九)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和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保密、信息、督查、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目标的分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系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及社团工作;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教研、德育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教育审批、审核业务。
(二)人事与师资科。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特级教师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教师招录、教师流动组织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审计科)。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校园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负责对全区教育经费和上级下达的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和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拨款;负责教育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统筹管理各类捐赠收入和教育基金会筹资工作;负责教育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审核;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管理及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的德育、科普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其他相关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基础教育各类创新创优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指导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地方教材的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区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五)综合治理科(信访办公室)。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
(六)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评;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均衡等进行督导评估。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
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玉带河路19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518)83086802 (0518)83086807
六、负责人姓名
闫浩 海州区教育局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