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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1-6 /2014-00058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标 题 海州区财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海州区财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信息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2-06 00:00 阅读次数:

海州区财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改革完善区对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分配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组织实施财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二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四)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关系;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镇(街道)、开发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税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区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落实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监控及分析预测;管理税收减免、退税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财政立法的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局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财务等方面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预算科(政府债务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区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区预算;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组织预算收入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对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区对镇(街道)、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执行;承担全区及镇(街道)、开发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分配、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库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综合科(国资办)。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审批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区本级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受理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工作。

(五)经建科(工贸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粮食与物资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和省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的财政政策;研究拟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实施普惠金融政策;完成金融企业快报和年报编制工作;承担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老干、红十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

 三、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时间:15:00-18:00

五、联系方式

0518-83087033

六、负责人姓名

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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