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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19-00001 分 类 /
发布机构 海州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标 题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信息
文 号 其他〔〕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信息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4-12-16 15:40 阅读次数: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公文,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办理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以及其它地区发送区政府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七)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和区人大、区政协交办区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政府各部门的承办情况。

(八)负责向上级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或参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一)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研究,提出推动全区金融稳定和发展的总体思路,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测研判全区金融形势,研究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十五)统筹协调全区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等重大事项,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

(十六)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规划和政策

(十七)推动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和金融对外开放合作。联系协调驻地金融机构,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金融服务,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十八)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研究重大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方案。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区外机构涉及我区的金融风险处置相关工作。牵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督促、指导属地做好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协作机 制。

(十九)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十)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开展地方金融领域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属地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负责办公室有关文件、总结、计划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收发、登记、分办和传递、催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公文核稿、电报办理、保密、档案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指导镇(街道)、部门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老干部工作;负责劳动工资、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OA系统管理、运行保障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二)秘书二科。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主要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座谈会的组织和纪要整理工作,组织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并由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全区性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党总支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值班值守工作。

(三)综合一科。主要负责发改、财政、金融、服务业、应急等方面工作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四)综合二科。主要负责工业、农业、商务、文旅、环保、科技等方面工作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三科。主要负责城建、自然资源、城管等方面工作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四科。主要负责民生事业、公安等方面工作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七)研究室。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定期分析经济运行动态和趋势,及时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材料;适时开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策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承担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起草工作;负责定期收集、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信息及其他市区政策动态,及时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区政府顾问和有关专家建言献策、参政咨询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政务督查科。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和督查工作;拟订区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负责做好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工作,协调组织市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政务公开科(信息科)。承办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信息体系建设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收集、反馈、处理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区级政务信息的编辑、发送工作;负责区领导在政务信息上批示办理和督查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区政府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与党委宣传、网信、新闻部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工作的沟通协调。

(十)外事科。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区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区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管理我区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区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承办我区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我区有关单位与国外结好和交往事宜。代管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十一)机关事务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处置利用、维修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按规定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和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资产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服务工作;承担指定范围的区级领导及有关服务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等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运行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金融综合服务科。组织开展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开展地方金融工作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地方金融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地方金融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权力清单梳理等工作;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开展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工作;协同推进地方金融改革有关工作等。承担驻地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企业上市培育相关工作,做好全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以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推动建设完善全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载体,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征信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合作,负责金融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上级统一制定的监管规则,拟订细化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防控和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检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三)金融风险防控科。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风险形势,拟订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的重大政策;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公开市场债券违约风险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早期千预等工作机制,推动加强法人金融机构重大风险防控及风险处置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和大型企业重大金融风险防控风险处置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属地研究起草相关重大风险应对预案;推动健全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研究起草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长效机制协同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相关工作。牵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督促、指导属地做好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8号,办公电话:0518-85605572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五、负责人姓名

李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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