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2-00331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海州区民政局局机构职能信息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海州区民政局局机构职能信息
海州区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民政管理服务机构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程序划转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服务,区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二、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公开事项。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层治理综合科。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规范化建设,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三)社会保障综合科。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承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镇街级公益性公墓审批。
三、办公地址
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518)85485746
六、负责人姓名
陈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