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2-0033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信息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信息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和水利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和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工作规划,协调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绿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和指导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和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和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参与编制水资源规划、主要河库和区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参与编制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申报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参与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十九)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编制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负责河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区域骨干河道、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按照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十二)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规定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四)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项目、执行监督评估等制度。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协调做好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十五)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落实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六)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案件;协调、仲裁镇(街道)、开发区间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河道、水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十七)承办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林业管理工作。
(二十九)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3.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和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农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
负责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重要事项督办考核。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方面的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办公,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水利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并限时办结。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扶贫开发科。制定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等;围绕脱贫目标,开展纵向沟通、横向协调,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牵头落实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健全帮扶机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建立健全精准识别、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小额贷款奖补、扶贫收益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常态化管理;开展任务分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等督查、检查,组织开展镇街、开发区脱贫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推进开展扶贫工作创新;组织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国扶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的信息采集、动态调整、数据比对、项目录入、资金拨付等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起草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局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和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家和省市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
(五)农村社会事业科。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负责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海洋、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要求;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展示展览和业务交流。
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起草全区滩涂农业围垦开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业围垦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提出农田建设监督评价指标;组织督查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及建后管护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负责林业管理具体工作,配合做好林业防火相关工作。
(六)水利科。负责全区水利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实施,参与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区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督查、验收;负责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区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参与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源地设置申报与核准;负责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参与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参与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协调监督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执行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进行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区域骨干河道、水库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全区河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河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区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省、市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有关制度。
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对区级以上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海州职教中心北侧约70米。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518)81581881
六、负责人姓名
刘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