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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21-0008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调整海州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20〕4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海州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1-04-07 10:52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20〕46


关于调整海州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海州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成员调整如下:

召 集 人:朱伟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徐  祥  海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区政府办借用)

       李明军  区发改局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江乃建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张浩区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秀红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孙可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副局长

       江世亚  海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宝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东升  区统计局副局长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李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江乃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考核办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

附件:1.海州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络员名单

2.海州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工作细则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


海州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联络员名单


序号

处室

邮箱

手机号码

1

区发改局

王祖奎

物资储备科

13605135702

2

区农业农村局

朱成

18252598662

3

区财政局

刘怡璇

经建科

370585731@qq.com

15720781228

4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海州区分局

周志声

生态保护科

361706742@qq.com

15051189175

5

生态环境局

杨亚辉

土壤科

385986300@qq.com

18000167966

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韬

食品科

18961360163

7

区统计局

王东升

13961321368



附件2


海州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粮安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明确区粮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以及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区粮安联席会议是区政府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粮安办)承担区粮安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区粮安办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承担区粮安办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区粮安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下列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海州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

(四)因粮安考核工作需要,需新增成员单位的,由区粮安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区粮安联席会议批准;区粮安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区粮安联席会议备案,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替补,不再另行文件。

(五)区粮安办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六)区粮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任联络员,参与区粮安办的具体工作,及时沟通交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情况。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区粮安办备案。

三、区粮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七)区粮安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区粮安联席会议文件要求,组织成员单位报送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根据市粮安联席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3.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4.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实施粮食仓储物流发展规划;主要负责粮食品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粮食收购、市场调控、应急保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服务粮食生产,负责监督耕地质量。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并实施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基本农田数量。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卫生、价格的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负责与粮食安全相关的统计监测。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

四、区粮安办主要职责

(八)区粮安办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召开区粮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落实区粮安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2.整理汇总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起草区政府粮安考核自评报告上报。

3.分解市通报的年度重点问题,汇总整改落实情况上报。

4.承办区粮安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制度

(九)区粮安联席会议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区粮安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召集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十)区粮安办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由区粮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区粮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落实区粮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起草供区粮安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文件,汇总拟提请区粮安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交流粮安考核工作情况。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十一)区粮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区粮安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六、文件制度

(十二)为保证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区粮安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区粮安办文件以区粮安办字编号,主要包括落实区粮安联席会议具体事务性工作及其他需要办公室承办的事项等。区粮安联席会议文件由区粮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合签发,或授权区粮安办印发。区粮安办文件由区粮安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也可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批转或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发。

七、附则

(十三)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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