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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2-0033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海州区司法局机构职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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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海州区司法局机构职能信息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2-01-24 16:41 阅读次数:

海州区司法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协助上级部门落实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建议。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篡等工作。承办区级部门以及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对区各部门、各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落实的督查、考核,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八)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海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海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科。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区级部门以及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级部门以及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合同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拟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拟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要性的法律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协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依法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案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全区社区矫正日巡查、月研判等日常监管工作。

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等;组织协调监狱服刑人员前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教育工作;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接听和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处理本单位信访事务;指导监督仲裁工作,编制全区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八)公证律师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区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编制全区公证名册并公告。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海州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九)政工科。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办公地址

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518)85607611

六、负责人姓名

刘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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