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3-00051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23〕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4-12 15:02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2311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州区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 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 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 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海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根据《海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学习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23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方式进行。

二、学法内容

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 综合和专业法律法规,最新颁布实施、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与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学法的领学人原则 上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 和经验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者讲课。

三、组织实施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前通知,按计划落实好学法的时间、地点、人员。

2.坚持“谁立法、谁执法、谁普法、谁讲法”的原则,区政府有关单位根据《学法计划》具体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讲解提纲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具有条理性和针对性,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各有关责任部门应提前3天将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局,经审核后印发。

四、其他事项

区各单位要参照《学法计划》内容,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活动安排,并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讲次

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责任

单位

学法

形式

第一讲

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31日施行)

区市场监管局

会前

学法

第二讲

五月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202211日施行)

区工信局

会前

学法

第三讲

六月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331日施行)

区农业农村局

会前

学法

第四讲

七月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202341日施行)

区司法局

会前

学法

第五讲

八月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351日施行)

区城管局

会前

学法

第六讲

九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121日施行)

海州公安分局

会前

学法

第七讲

十月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2022121日施行)

区民政局

会前

学法

第八讲

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02261日施行)

区农业农村局

会前

学法

第九讲

十二月

《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331日施行)

区财政局

会前

学法

注:课时间为预计时间,如国家、省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区领导认为其他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将根据情况对讲次安排作适当调整。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