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3-00051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3〕1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1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州区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 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 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 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海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根据《海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学习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23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方式进行。
二、学法内容
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 综合和专业法律法规,最新颁布实施、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与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学法的领学人原则 上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 和经验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者讲课。
三、组织实施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前通知,按计划落实好学法的时间、地点、人员。
2.坚持“谁立法、谁执法、谁普法、谁讲法”的原则,区政府有关单位根据《学法计划》具体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讲解提纲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具有条理性和针对性,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各有关责任部门应提前3天将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局,经审核后印发。
四、其他事项
区各单位要参照《学法计划》内容,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活动安排,并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讲次 |
时间 |
法律法规名称 |
责任 单位 |
学法 形式 |
第一讲 |
四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年3月1日施行) |
区市场监管局 |
会前 学法 |
第二讲 |
五月 |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2022年1月1日施行) |
区工信局 |
会前 学法 |
第三讲 |
六月 |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3年3月1日施行) |
区农业农村局 |
会前 学法 |
第四讲 |
七月 |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2023年4月1日施行) |
区司法局 |
会前 学法 |
第五讲 |
八月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3年5月1日施行) |
区城管局 |
会前 学法 |
第六讲 |
九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12月1日施行) |
海州公安分局 |
会前 学法 |
第七讲 |
十月 |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2022年12月1日施行) |
区民政局 |
会前 学法 |
第八讲 |
十一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022年6月1日施行) |
区农业农村局 |
会前 学法 |
第九讲 |
十二月 |
《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日施行) |
区财政局 |
会前 学法 |
注:讲课时间为预计时间,如国家、省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区领导认为其他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将根据情况对讲次安排作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