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3-00044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高标准池塘改造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3〕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海州区高标准池塘改造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3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高标准池塘改造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州区高标准池塘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高标准池塘改造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海州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引言.............................................................................................. - 1 -
一、池塘养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 -
(一)池塘养殖现状.......................................................... - 1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2 -
二、总体要求........................................................................... - 4 -
(一)指导思想.................................................................. - 4 -
(二)基本原则.................................................................. - 5 -
(三)工作目标.................................................................. - 5 -
三、实施内容........................................................................... - 6 -
(一)实施要求.................................................................. - 6 -
(二)实施区域.................................................................. - 8 -
(三)分阶段实施计划..................................................... - 8 -
四、补助标准........................................................................... - 9 -
五、保障措施........................................................................... - 9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9 -
(二)细化任务方案....................................................... - 10 -
(三)加强协调配合........................................................ - 11 -
引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1号)、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建设高标准生态化池塘提升水产品保障能力的意见》(连农〔2021〕14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海州区高标准池塘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全区养殖池塘高标准改造,保障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实现循环利用。
一、池塘养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池塘养殖现状
1.产业规模现状
海州区隶属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北部,江苏省东北部,连云港市西南部。海州淡水养殖面积3万亩,年水产品总产量达3.5万吨。主打鲤鱼、草鱼、鲫鱼、花白鲢、小龙虾、南美白对虾等品种,建成了浦南市级现代渔业园区、板浦市级渔业园区和岗埠农场渔业产业园。
2.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目前岗埠农场片区2744亩,浦南浦北片区2146亩,板浦东北村片区2102亩,中正、永平片区1377亩,四大片区均已完成高标准鱼池改造规划设计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成功进入市级项目库。
3.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主体责任,与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宣传。在各镇街、农场等重点养殖片区向水产养殖公司、合作社、养殖大户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水产品生产监管手册,营造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氛围。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工作。
4.科学规划养殖区域
根据已出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加强“三区”管理,已发布《关于推进海州区水产养殖禁养区清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规划》要求,禁止养殖区内严禁任何水域实施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已有水产养殖,要坚决清理,限制养殖区内必须达标,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实施与监管,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依法有序推进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州区渔业养殖历史悠久,大部分池塘都已经开发10年,甚至20年以上;区域内养殖户从业人口基数大、每个养殖业主的养殖面积小、池塘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近年来,海州区开展了局部的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在改善养殖生产条件、保护养殖水域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传统渔业仍然面临着养殖模式落后、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渔业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等各类问题,严重制约现代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区域内大多数池塘长期缺乏再投入,年久失修,普遍存在水净化设施设备不足、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池塘淤积、塘埂坍塌、排灌不畅、病害频发等问题,生产效能滞后,制约水产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产品供需不够平衡
传统的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在海州仍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地缘优势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消费者对水产品安全质量、营养质量及感官风味品质的要求较高,对休闲渔业的需求也较旺盛,因此,改变传统养殖方式,注重产品种类和质量,生产优质高端水产品,培育休闲观光渔业将是海州水产发展的重要方向。
3.污染减排任重道远
水产养殖一方面需要良好的水质,但同时也对外源水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压力。水产养殖排放的尾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氮和磷,这会加剧外源水体富营养化。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循环水养殖、生态养殖、投入品监管等举措,使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总结多年来水产养殖污染减排措施的执行效果,尚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尾水净化区配置不全面:我区鱼虾混养模式养殖面积较大,尾水排放会影响到外源水质。养殖尾水净化区是养殖污染减排的必要保障,但我区尚有很大一部分养殖区域未流转水面设立专门净化区。
(2)尾水净化法缺乏针对性:不同的养殖品种、相同品种不同养殖模式,其污染排放量不同。但我区尚未建立针对不同养殖品种和模式的养殖尾水净化方案。
(3)尾水净化力发挥不充分:水产养殖主体关心的是效益,而建设养殖尾水净化区不仅要流转水面,还会增加管理成本,这会给养殖主体带来经济负担,不能直接调动养殖主体的积极性。因此,有些养殖尾水净化区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4)尾水外排时监管难到位:水产养殖不同于工业企业,面广量大,排水作业时间也具有不确定性,这给达标排放的监管带来一定挑战,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农渔养函〔202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1号)、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建设高标准生态化池塘提升水产品保障能力的意见》(连农〔2021〕148号)、《关于规范全市500亩以上连片池塘高标准生态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农〔2021〕160 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我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渔业建设,推动我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合理布局。《方案》应符合《连云港市海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明确功能定位,合理布局,同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领的思路,在主体明确的渔业园区先行先试。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全面推进。
3.依靠科技,强化指导。充分发挥科研、技术、推广等机构的力量,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海州区水产养殖实际,提高《海州区高标准池塘改造实施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工作目标
以有效实现养殖污染管控为目标,以海州区池塘养殖品种和养殖尾水排放量为依据,分类建立池塘高标准改造方案,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不断提高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水平,完善管理举措,确保水产养殖污染有效减排和达标排放,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要求
1.养殖池塘高标准改造要求
(1)进、排水渠道分设
进、排水系统要独立、分开建设。一般采用高进低排的方式独立设置,进水口建在水源上游部位,排水口建在下游部位,以防止进排水交叉污染和鱼病传播。进排水设施一般应与池塘交替排列,池塘的一侧进水另一侧排水。提倡进排水采用生态沟渠的形式,采取加宽和挖深等措施,提高排水渠道的排放功能,在渠道种植水生植物,建成生态渠道,构建生态净化系统,提升自净效能。
(2)配置尾水净化区
根据水质调控手段不同,可将目前国内外池塘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归结为两大类:一是以异位修复为基础的池塘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主要包括藻类塘异位修复循环水养殖模式、池塘内循环健康养殖模式、人工湿地复合池塘循环水养殖模式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要求集约连片100亩以上以及单个养殖主体水面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需配置尾水净化区。充分利用池塘周边的水沟、净水塘等地理条件构建净化能力更好的循环水净化模式。通过架设提水泵、进排水管路系统,将养殖区的池塘连接起来,单独设置一定面积比例的净化区,净化区面积占养殖区域面积之比不低于8%。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密度和换水频次作适当调整,养殖密度越大,换水频次越高,净化区面积占比应适当提高。二是以原位修复为基础的池塘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主要包括生物絮团养殖技术、基于底栖藻类的池塘养殖技术、池塘混养技术、生物浮床技术、微生态制剂修复技术和稻渔综合种养等。结合我区情况,要求50亩以下的零散水产养殖池塘采用原位净化模式。原位净化模式下的池塘生态化改造一般包括池塘双层护坡、复合型水草栽种、螺蛳优化投放、滤食性鱼类搭配、微生物制剂改底调水、微孔管道底层增氧等技术内容。
(3)供电系统
建设稳定的电力供应系统,配备专用的变压器和配电线路,并备有应急发电设备。养殖片区的供电系统应包括变压器,高、低压线路,配电箱和路灯。
(4)配套设备
配套完善的智能化一体化养殖生产设备,包括:增氧设备、投饲设备、排灌设备、水质监测调控设备、起捕设备、动力运输设备等。
2.管理要求
(1)养殖尾水排放前要净化处理
换水作业时要将尾水沿着生态沟渠排入净化区,不得直接外排到外源水域。养殖尾水可视情况排入稻田等种植区循环利用。
(2)养殖尾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
净化区内的水质经净化处理达到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后,方可排入外部河道。当净化区的水循环利用时,满足循环利用要求,不外排。
(3)净化区的维护
养殖主体要对净化区进行恰当管理,尤其是采用生物净化方案的,应当加强水生动、植物的种放和收捕,将净化功效维持在较高水平。净化区的末端水质应优于池塘水质。连片池塘的净化区应由各养殖主体协商确定或由所在镇村统一选定管护单位。
(二)实施区域
海州区养殖池塘面积3万余亩,全部纳入高标准池塘改造范围,重点推进各区域集约连片100亩以上以及单个养殖主体水面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50亩以下的零散池塘因地制宜采用原位修复、互位修复、串联修复等方式,逐步达到尾水排放标准或循环利用。同时鼓励已完成高标准改造的池塘因地制宜提档升级。
(三)分年度实施计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1号)要求,2025年底海州区全面完成养殖池塘高标准改造工作。实施计划如下:
海州区2022-2025年度高标准鱼池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镇街、农场 |
总任务数 |
各年度任务数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浦南镇 |
19800 |
1500 |
3300 |
9800 |
5200 |
板浦镇 |
4800 |
500 |
500 |
3000 |
800 |
新坝镇 |
1800 |
200 |
200 |
700 |
700 |
宁海街道 |
1200 |
200 |
200 |
500 |
300 |
锦屏镇 |
100 |
100 |
0 |
0 |
0 |
岗埠农场 |
2300 |
1000 |
1300 |
0 |
0 |
海州区 |
30000 |
3500 |
5500 |
14000 |
7000 |
注:全区其他涉及50亩以下的零散水产养殖池塘的镇(街道、农场、工业园)采取原位净化模式。
四、补助标准
高标准池塘改造的项目要首先纳入市级项目库,从项目库里面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进行中央、省级项目资金的扶持,其中中央财政奖补标准最高补助3000元/亩,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最高补助1000元/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海州生态环境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抓好方案实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农场是养殖池塘高标准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养殖池塘高标准改造的实施和管理。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等作为生产责任主体,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责任。
(二)细化任务方案
1.池塘高标准改造项目管理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动员开展高标准池塘改造工作,指导和培训高标准池塘改造方案制定。各镇街、农场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并建立渔业尾水治理综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建设、生态养护、水质监测、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按照“谁受益谁投入、谁养殖谁投入、谁承包谁投入”原则,承包主体或养殖主体作为高标准池塘改造的建设主体,按照计划进度和要求进行高标准池塘改造。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拨付,按照中央、省、市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程序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给予相应改造补贴。
2.后续运行与维护管理
坚持“谁发包谁建设,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强化检查督导、监测评价,确保养殖池塘持久达标、发挥效用。严格落实运维管理制度,监督生产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尾水处理设施功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鼓励镇街、农场、养殖主体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第三方开展池塘尾水净化处理,尾水排放要达到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同时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全市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22〕115号)的相关要求,各镇街、农场要制定属地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制度》,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监管”的要求,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三)加强协调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会同海州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镇街、农场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区财政局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合理用地需求;海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监督实施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对规模养殖主体的环境监测;区水利局加强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周边水系工程配套。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