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4-00028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4〕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2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已经区十九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参与海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做到程序正当,管理严密,责任明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涉及项目工程主要部分和常见部分,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范执行。凡参加海州区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项目区所在镇街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镇街、村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7-12人。
第五条 指挥部成员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管理,其管理办法参照上级下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章制度开展。
第六条 指挥部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管理、工程计量和施工环境等工作。指挥部应按照行政协调、工程技术、现场管理分组进行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采取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方式,对项目参与单位在场、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采取约谈、督办、提请市局和区政府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管,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列入区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对项目镇街出现的严重质量安全问题,配合纪委、公安、水利等职能部门严肃追究项目参与单位责任。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反馈的各参建单位日常信用承诺履行核查记录情况,适时汇总上报、发布结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失信单位进行处罚。督促项目参与单位按照资金管理规范,序时做好项目报账工作,并及时提请本级财政序时拨付。
项目镇街主要负责认真履行主体与属地管理责任,全过程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按文件和规范程序履职尽责,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单项工程验收、工程管护、档案整理等工作,接受区主管部门委托对各参建单位日常信用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记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特别是在项目建设中严把工程质量全过程检测、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原材料检测进场、规范指导施工工序、人员在岗考勤、安全生产等重要环节,必要时应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节点的现场施工,与区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同题共答、保质保量、按时按点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监理应按合同公正守法履约,参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文件等。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加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测,在核查施工单位原材料送检材料基础上,严格按比例和批次抽检,照片、视频等影像材料做到“一检一档”。对项目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对施工单位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指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规范做好全过程质量检测工作。对土方挖掘、回填土压实、垫层铺设等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主要节点验收时,确保每个项目每个标段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全覆盖。认真开展施工质量评定,签署单元(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在项目建设中发现设计、施工等问题,应第一时间书面向建设单位和区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履行计划调整变更手续、招投标结余资金原项目区增做工程、审计核减工程量等方式,配合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与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双提升。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签发开工令,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核对工程施工进度,按要求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变更申请和竣工结算,在与项目建设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处理施工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宜,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及区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区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施工、审计等单位完善报账资料序时上报。按规范和标准,指导施工单位整理项目档案资料,与监理档案衔接形成整体材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及区主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安全生产等相关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比如检查现场安全帽佩戴情况,现场用水、用电情况,钢筋脚手架等施工设施布置与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按合同公正守法履约,及时公开公示相关资质证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现场施工,做好信用承诺与履行报备工作,确保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合同执行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合同执行中,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合同信用承诺履行情况。配齐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建设管理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施工负责人全部实名制管理,履行现场打卡考勤制度。领取施工蓝图或其它设计文件,按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做好场地移交、图纸会审、施工资格、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审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管生产、管安全”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工序与规范施工,指导好农民工现场作业,包括设备进出场、材料检测与堆放、临时用水用电、高空作业等环节。主动对接主管部门、建设与监理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加强工程测量、工程试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临时水电、工程变更调整、资金管理、档案整理、竣工验收、权属移交等管理工作。必须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加强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建设与管理。加强验收前的自检,做好举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收,并负责制作验收公示牌、安排专人拍摄与收集归档资料等工作,及时整改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程序管理
第八条 程序管理指各方人员应按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应程序处理相关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程序的执行必须以文本为准,口头表述无效。没有委托人签字并盖章者均为无效文件,执行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程序包括开工程序、质量监督处理程序、施工环境处理程序、工程量增减变更程序、工程验收程序、考核评比程序等。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应按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所列示的方法施工。
第十一条 出现质量问题,各方按质量监督处理程序执行,不合格工程必须无条件返工,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章 进度管理
第十二条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实施并应确保按期达到预定目标。任何人不得擅自影响和变更经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 指挥部每月20日—25日对各承包人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检查,并按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 每月按期完成原定计划的承包人,可申请拨付进度款。
第十五条 预付款、进度款支付严格履行区级报账制管理程序,各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格式在省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和财政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数据。
第六章 计量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量计量必须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需增加的,按程序确定实施。项目负责人向监理单位报备并经项目所在村报送申请至项目所在镇街,项目所在镇街审核无误后报送调整变更申请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镇街至现场进行复核,复核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工程增加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第十八条 由承包方不按图纸施工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概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 工程量增加程序。由承包方提出申请,填写专用表格,按第十七条规定权限审批。凡没有办理工程量调整变更手续,超出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工程量中间计量和竣工计量,由承包方申报,监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区所在镇街现场实物测量确定,并且填写专用表格。
第二十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在需要验收12小时前,由承包人向监理提出申请,然后由监理、承包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如果承包人未对隐蔽工程提出验收,则该部分工程不予计量,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计量数据均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应妥善保管,数据丢失的,一律不再补签,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特别注意施工的安全措施,在施工地段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带等。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必须要有预见性,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编制安全预案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承包人对于监理提出的安全措施,必须无条件执行且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监理有权暂停施工,直至解决安全隐患为止。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对所安排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
第八章 施工进度程序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对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实行严格的进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法采取分段考核和竣工验收考核综合计分的方法进行。由指挥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进度推进时间,组织项目管理相关人员成立验收组进行考核,对进度不达序时的将根据合同进行处罚。工程竣工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经现场验收参加人员全体无异议后,将组织承包方按项目资金报账程序进行资金报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