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2-0006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年度“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2〕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年度“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年度“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48号)《关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苏老龄办〔2012〕1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我区“安康关爱行动”,提高广大老年人投保商业保险覆盖率,现就开展2022年“安康关爱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要着眼扩面提标,严格落实省定目标,以镇街为单位,确保实现承保地区全覆盖,以区为单位,确保老年人承保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参保对象
按照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但不应低于50周岁。
三、保险范围
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产品的具体责任范围及履约要求,由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约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康关爱行动”摆上重要日程,配合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的工作,深入村(居)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解决实际问题,协调好各方关系,保护好群众参保积极性,形成高效顺畅、无缝衔接的良好工作机制,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爱心关怀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提高80周岁以上、“五保”“三无”“失独”、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人群参保率。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村(居)委会、党政机关、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保险,带动全社会逐步实现“政府赠、社会捐、子女送、个人买”的良好局面,实现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有效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拓宽宣传面,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以赔付案例和健康服务作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生动形象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安康关爱行动”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知晓投保程序、理赔程序和办理方法。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的保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投保积极性。
(三)做好健康体检。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是省、市政府民生工作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老年人健康工作的重视,“安康关爱行动”要结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做好老人健康体检工作,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关心落到实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四)强化服务意识。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要不断完善承保方案,拓展服务内容,要改变重投保、轻服务,一投了之的现象。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老年人的新需要,创新服务方式,挖掘资源潜力,扩大承保覆盖面。要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要大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为投保老年人提供耐心、周到、细致的服务,推动“安康关爱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安康关爱”保险参保标准和保障范围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安康关爱”保险参保标准和保障范围
“安康关爱行动”所指的方案是“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方案一每份保费50元,方案二每份保费100元 。
年龄 |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险费 |
60周岁以上人群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 |
10000元 |
50元 |
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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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未住院)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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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津贴 |
35元/天,最多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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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疫苗接种定额补贴 |
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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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疫苗接种身故保障/残疾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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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 |
2000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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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
5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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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未住院)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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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津贴 |
50元/天,最多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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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疫苗接种定额补贴 |
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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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疫苗接种身故保障/残疾 |
20000元 |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