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4-00127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4〕1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15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2024年行政
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24〕2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发展的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环境。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预防纠错和保障作用,促进有效整治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构建区、镇街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二、监督任务和计划安排
(一)围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监督
1.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进行监督:督促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促进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年度常态化测评)
2.对“一专多能”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监督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常态化业务培训情况,主要监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落实,以及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情况。(半年测评)
3.对行政执法岗位技能训练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情况。(年度测评)
(二)围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监督
4.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监督:监督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梳理形成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要求、实施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专项监督,8月底前完成)
5.对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镇街基层综合执法落实“综合查一次”情况,赋权事项评估调整情况,牵头管理部门、有关赋权行政执法部门对镇街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装备配备、争议协调等情况。(半年监测)
6.对落实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业务水平评比、队伍能力素质评价、执法效能评估和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频发多发领域行政执法”“执法满意度社会调查”等工作情况。(专项评查,12月底前完成)
7.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评估进行监督:监督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任务实施情况。(综合测评,9月底前完成)
(三)围绕行政执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进行监督
8.对“综合查一次”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综合查+信用”模式推进情况;入企执法检查扫码报备、联合执法检查等流程规范情况;执法人员入企检查亮证、全过程记录落实等规范执法情况;配备与“综合查一次”工作相匹配的执法力量及平台使用情况;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使用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情况;“综合查一次”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情况。(11月底前完成)
9.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工作情况,以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统计报告情况。(半年监测)
10.对探索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试点单位建立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进展情况与“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融合机制建设情况,综合运用清单指导、合规整改、跟踪修复等多种方式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工作措施实施效果情况等。(专项测评,12月底前完成)
11.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和适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结合本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情况;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落实情况;重点监督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季度监测)
12.对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推行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三张清单”情况,推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等落地见效工作情况。(月度监测)
(四)围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13.对立体式监督工作格局建设进行监督:监督贯彻落实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监督年底前基本建成区、镇街两级职能明确、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以海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或者决定书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领域行政执法开展监督情况。(季度监测)
14.对行政执法监督多渠道协同联动机制建设进行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咨询委员会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库建设情况,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等协同联动工作情况,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开展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情况。(11月底前完成)
三、监督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区政府的法定职责,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检查、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专项督查、随同执法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由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一同参与,提高监督实效。
(二)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切实履行依法接受监督的责任,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于5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三)司法行政部门对于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出具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收到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执法监督部门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司法局要及时分析汇总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九条及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文件,依法依规究责,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