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5-00125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5〕1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5〕18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5〕21号)要求,结合《海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形成《海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十九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以及《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删去海州公安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二、根据新出台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区政府(区住建局审核)实施。
三、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城管局主管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审批”。
四、根据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国家清单中主管部门为国家疾控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清单中主管部门由省卫生健康委调整为省疾控局,市清单进行了对应调整,在编列区清单时也进行对应调整,由区卫健委调整为区卫健委(区疾控局)。
五、根据《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删去区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删去区文体旅游局(区文物局)主管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拆除的批准”。
六、根据市城管局与区城管局签订的《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委托已到期且未续期,委托关系终止,区城管局无权限,删去。
七、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24年市级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24〕46号),新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由区住建局主管、实施;新增“港口岸线使用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由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实施;新增“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由区城管局主管、实施;新增“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由海州生态环境局主管、实施。
八、根据工作实际,新增“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燃气场站工程、市政中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区住建局主管、实施;新增“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由区民政局主管、实施;新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实施。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全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海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认领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相应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海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政办发〔2025〕18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