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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5-0001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25〕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5-02-17 09:38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255

 

 

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海州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2227号)、《海州区楼宇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222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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