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3-00045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3〕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海州区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区十九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镇级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切实发挥考核激励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工业集中区比学赶超、竞相发展,全力推动全区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州区加快工业集中区发展实施意见(暂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注重实绩原则。把握工业集中区发展阶段性特征,围绕经济实力、发展质量、产出效益等方面,着重突出增量、兼顾总量,准确反映工业集中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体现考核工作的导向性。
2. 科学合理原则。指标体系设置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简单适用,尽量采用相关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与全区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3.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等方式,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二、考核对象
浦南镇、新坝镇、锦屏镇、板浦镇工业集中区。
三、考核体系
指标体系主要涵盖规划体系、资产盘活、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和重点指标等5个方面。
1. 规划体系类(15分):围绕特色产业制定产业规划,并获区政府批准得5分;制定控制性详规,并获市政府批复得5分;有规划环评,并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得5分。
2. 资产盘活类(19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盘活并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10分,其中目标考核5分,剩余部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名打分;标准厂房建设9分。
3. 基础设施类(15分):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生产配套设施等主要内容,按照建设进度排名打分。
4. 招商引资类(19分):包括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10分,其中目标考核5分,剩余部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名打分;当年引进工业企业数最高得5分;当年新增高新企业数和专精特新小巨人最高得4分。
5. 重点指标类(32分):包括工业投资10分,其中目标考核5分,剩余部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名打分;工业应税收入增幅8分,其中目标考核4分,剩余部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名打分;亩均税收6分、技术改造4分、智改数转4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名打分。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1. 各工业集中区对照考核指标,按季度将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报送区工信局,由区工业集中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2. 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激励工业集中区加快发展,优先对取得实际进展的工业集中区进行奖补。
3.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建设和项目的引进推动等方面。
4. 对工业集中区的标准工业厂房(自用除外)进行奖补:新建一、二层标准工业厂房,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三层以上标准工业厂房,按6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5. 年度表彰奖励。按照考核指标得分情况确定排名位次,在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的前提下,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承担。
五、组织实施
1. 工业集中区考核工作由区工业集中区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发改、工信、科技、住建、商务、统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内容审核把关并量化打分。
2. 各镇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原始数据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对考核数据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各镇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导工业集中区做好数据统计核算,对指标取值来自有关部门的,由相应部门提供或核实确认,共同做好工业集中区考核评价工作。
4. 本办法由区工业集中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州区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