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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4-00130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24〕2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4-06-26 16:17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24〕20号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中心,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十九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维护经营秩序,着力解决制约市场秩序管理的瓶颈和顽症,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24〕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疏导点参照此实施意见进行管理,由各镇街、园区办、农场牵头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眼常态长效,着力规范提升,通过理顺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落实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工作举措,切实破解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不明晰、市场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打造规范有序、安全放心、公平交易、文明诚信的市场。

二、工作举措

(一)突出主体,压实责任。市场主办方是市场管理的实施主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巡查制度,加强市场内经营商户教育管理,有效落实市场规范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场内经营商户是落实市场规范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市场主办方细化市场管理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上墙公示。加大检查教育整顿力度,督促市场主办方加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宣传教育,市场管理人员必须持证(管理人员工作证)上岗,督促商户张贴签订《告诫书》《诚信经营承诺书》。(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办、农场)

(二)健全机制,保障权益。督促市场主办方在市场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和维权服务。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纠纷的性质和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力争矛盾纠纷不出市场。督促市场主办方完善“公平秤”设置,根据市场出入口数量、商户分布等实际情况,在各出入口、显著位置和活禽宰杀、水产海鲜、肉类销售等重点区域设置“公平秤”,并做好“公平秤”的日常维护及定期检定工作,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考评,优化管理。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鼓励市场主办方开展经营商户诚信经营评比,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指导区市场协会对农贸市场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于表现优秀的市场主办方给予表彰,对于存在问题的市场主办方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设施,提档升级。指导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提升市场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督导市场空间布局、设施建设,引导智慧市场软硬件设施建设。指导市场主办方落实房屋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参与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商务局,高新区科经局、规建局)

(五)科学管理,严防严控。全面推行砝码自检,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砝码自检工作,在商户柜台前显著位置安装诚信经营砝码自检公示牌,放置标准砝码(200克),实时检查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增强商户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市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的销售环境及条件、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加强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市场的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三隔离”。加强市场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及周边户外广告管理,向市场制发《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整齐有序;指导检查市场主办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工作;对市场周边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秩序、临时摊贩和非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监督指导市场主办方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指导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的应急工作。加强对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市场产权单位或开办者进行整改完善。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协调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情况处置。(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安监局、综合执法局,市资源局海州分局、市资源局高新分局、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加强联动,共建协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由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镇街(园区办、农场)在每家农贸市场各配备1名网格员驻点,并上墙公示姓名、照片、手机号、工作职责等信息,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建立信息互通协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驻点人员负责对食品安全、计量器具、商品价格、经营秩序等进行监管,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公安部门驻点人员负责维护市场治安秩序,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各镇街(园区办、农场)驻点人员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市场主办方驻点人员负责市场内商户管理、食品安全、场内秩序、环境卫生、文明规范服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办、农场,区市场监管局,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

(七)技术赋能,创新监管。在农贸市场推行“一秤一码”工作,对全区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档案,并配备相应的识别码,以此实现对计量器具的精准管理和追溯。建立计量监管评价体系,对计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八)全面治理,一案双查。优化执法办案机制,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市场各类风险点,采取定期会商、信息函告、联合执法等措施,从严从快核查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违法经营商户和市场主办方,做到一案双查。开展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做到追源头、端窝点、斩链条。分领域制定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指引,细化自由裁量基准,做到类案同罚,杜绝畸轻畸重、随意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海州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

(二)强化经费保障。制定市场建设运营扶持政策,加大财政预算保障,用于市场创建、长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技能培训、投诉举报奖励等。

(三)强化督查问效。区作风办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问效。

 

附件: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 各镇街、园区办、农场:负责做好农贸市场管理、运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辖区内市场的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涉及有关部门责任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配合解决。加强与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沟通,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

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对市场内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计量器具、计量行为、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市场经营商户亮证亮照经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等行为。负责督导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对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的销售环境及条件、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按照职责做好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3. 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房屋建筑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参与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4. 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指导督促镇街和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开展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向农贸市场制发《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督促市场责任人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整齐有序。负责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市场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周边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秩序、临时摊贩和非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负责市场周边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工作。

5.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市场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 区商务局、高新区科经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和验收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通过招商引资,提升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市场空间布局、设施建设,引导智慧农贸市场软硬件设施建设。

7. 区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指导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负责农贸市场公共卫生的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农贸市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的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8. 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安监局: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协调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情况处置。

9. 市资源局海州分局、市资源局高新分局:承担并指导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农贸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贸市场建筑工程项目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10. 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负责农贸市场内治安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处理对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指导督促派出所加强监管范围内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市场产权单位或开办者进行整改完善。

11. 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管范围内重点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市场产权单位或开办者进行整改完善。

12. 海州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污染防治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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