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2-00073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2〕1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6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中心,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海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9号)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实施百日攻坚。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利用100天时间完成全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9月底前完成存在明显重大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应急处置。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新发现的隐患建筑信息及时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更新补录。先大后小,先急后缓,有序分类整治。
——整治存量风险。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筑进行评估、鉴定,根据风险等级有序实施整改。2023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
——遏制增量风险。加强自建房建设监管。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内容
各镇街、园区、农场、区各相关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一是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三是位于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四是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五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六是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七是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八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搭建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九是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责任分工
各镇(街)、园区、农场: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局:负责辖区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排查的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高新区住建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住建局对接,将高新区范围内排查整治情况报区住建局统一汇总。
区发改局:负责粮食收储企业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教育局:负责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工信局:负责民爆企业和工贸企业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民宗局:负责所有宗教寺院、教堂等宗教场所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宾馆等商贸服务场所、加油站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城管局:负责所有违规建筑的排查整治。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场站、公交车站、停车场等场所及各类交通设施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场所)、星级旅游宾馆、文化体育类培训机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文保单位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卫健委:负责所有医疗服务机构(含疫情隔离场所)使用建筑的排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使用建筑的排查。
海州公安分局:负责所有“三合一”场所建筑的排查。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行政办公用房的排查;区属平台公司负责所属行政办公用房的排查;镇街、园区、农场负责所属及辖区村社行政办公用房、便民服务用房的排查。
高新区相关部门参照以上部门职责执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推动相关领域建筑的排查整治,并将相关信息交所属镇街、园区、农场一并汇总。
(四)排查方式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
1.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镇街、园区、农场要广泛宣传,发动产权人(使用人)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上报。
2.社区(村)排查。社区(村)网格员要对照排查标准进行排查,填报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各镇街、园区、农场。
3.属地核查。镇街、园区、农场对照上报的信息,抽调力量现场查看,确保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栋。
4.部门督查。对经营性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督查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5.规范建档。全面建立“一栋一档”“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拍照留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程留痕,实现排查整治工作闭环管理。同步开展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将隐患清单上报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判汇总后形成《海州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清单》。
(五)整治措施
各镇街、园区、农场,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列入隐患清单和其他新增的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形成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一是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质量合格、符合消防等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群众,迅速封闭处置;现场排查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是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对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建筑、D级危房,要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根据安全风险程度、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科学分类制定“一案一策”治理方案,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清零。采取切实可行办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既要保证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三是持续做好隐患房屋安全整治。对评估或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建立区—镇街(园区、农场)、部门—社区(村)三级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采取加固、翻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区-部门-属地”的领导体系,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区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摸底排查整治;各镇街、园区、农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相关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检查落实,推进排查整治深入开展。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镇街、园区、农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在区和部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指示,进一步动员发动,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排查隐患全面、准确,整治问题彻底、有效。
(三)压实管理责任。要坚决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压实责任,继续深入彻底排查问题、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规范合理使用既有房屋,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违规装饰装修等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排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二要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各镇街、园区、农场是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主动靠前、深入一线,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确保监管职责不留盲区漏洞,确保问题隐患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建房等既有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一是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结合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短信、短视频、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二是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视情跟踪曝光一批野蛮装修、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相关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专栏、专线,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问题隐患,并对举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1.海州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2.海州区城镇危房“一栋一档”信息卡
3.海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4.海州区农村危房“一户一档”信息卡
附件1 海州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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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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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型用途 |
城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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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
累计 |
其中:经营性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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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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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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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量(栋)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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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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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人数< 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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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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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数量(栋) |
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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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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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人数< 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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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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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应急防控处置情况 |
停止使用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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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险处置继续使用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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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处置仍在使用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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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消险情况 |
维修加固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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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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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州区城镇危房“一栋一档”信息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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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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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类别 |
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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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结构 |
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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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层数 |
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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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 |
是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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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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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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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及整改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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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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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签字) |
报送人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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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产权类别为1.商品房,2.小产权房,3.直管公房,4.自建房,5.单位用房.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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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类别 |
内容 |
当日 |
累计 |
其中:经营性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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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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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0年12月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 |
排查房屋数量(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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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 (户数)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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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人数<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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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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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户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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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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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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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增农村自建房排查情况 |
排查新增房屋数量(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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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户数)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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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人数<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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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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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新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户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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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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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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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4
海州区农村危房“一户一档”信息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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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行政村: |
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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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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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式: |
建造年代: |
是否已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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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整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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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经营性用房: |
目前住户安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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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及整改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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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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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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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人 |
(签字)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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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