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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3-0005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设置、验收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23〕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设置、验收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4-19 15:06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2314

 

关于印发海州区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

设置、验收和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设置、验收和管理细则》已经区十九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9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

设置、验收和管理细则

 

一、总体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邮政服务用房,邮政服务用房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邮政服务用房竣工后,海州邮政管理局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验收合格意见纳入住宅小区上房备案材料,提交住建部门审核。

二、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的规划设置

各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等邮政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苏邮管〔2016161号)《关于着力打造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43号)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规划设置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邮政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主要出入口或楼房一楼,具有独立使用通道,方便居民进出收投邮件快件,应急情况实现无接触配送。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设置室内实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1000―2000户的,设置室内实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000户以上的,可以设置两个以上邮政服务场所,室内实用面积合计不少于60平方米。

三、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的图纸审核

各建设单位在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前,向海州邮政管理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海州邮政管理局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四、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的验收

1. 建设单位向海州邮政管理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有关材料。

2. 海州邮政管理局在一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核查,并存档核查材料。

3. 现场核查合格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技术性要求。

五、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的管理

1. 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验收后,由海州邮政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企业设置社区配送中心等寄递服务终端设施。本着共享开放原则,对所有邮政快递企业及各类快件末端服务平台开放。

2. 新建住宅小区邮政服务用房的消防、视频监控等安全设备配置符合相关规定,室内具备用水、用电条件。

3. 物业服务企业在用电、用水、通行等方面提供便利,邮政服务用房使用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

4. 由第三方企业负责邮政服务用房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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