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2-00069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2〕1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2号
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镇街、园区办,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了《海州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海州区2022年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实施办法》、《海州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海州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2.海州区2022年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实施办法
3.海州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海州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发挥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保持基本稳定,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到户。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各涉农镇街(园区)种植面积、还田面积、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省级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涉农镇街(园区)稻麦实际种植面积。
三、资金管理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标准为夏季25元/亩,秋季根据资金剩余情况和还田合格面积核定每亩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按照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兑付,秋季补助资金须于次年1月31日前兑付。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帐户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并注明“夏季/秋季还田补助”字样。年度资金有节余的接转下年度使用,节余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作出书面说明。
四、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自愿申报,实际种植户申报还田面积,还田后由村(社区)书面确认、公示,涉农镇街(园区)汇总、公示,经区级第三方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结算。
1.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涉农镇街(园区)上报的作业面积和申请补助资金量进行汇总。
2.区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监察、涉农镇街(园区)等单位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比例不低于还田总面积30%,犁耕深翻还田核查比例100%,均须覆盖所有实施村(社区)。第三方核查结束后,须于7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夏季核查报告,11月30日前提交秋季核查报告。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制定资金拨付方案,并在区级政务平台对作业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4.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夏、秋作业第三方核查结果汇总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每年度分两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种植户的一折通账号。
5.各涉农镇街(园区)做好本辖区及村(社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台帐的收集、整理、审查、归档保管工作。
五、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导镇街(园区)农业、财政部门和村(社区)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1.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方案;指导镇街(园区)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具体实施工作;编写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协助镇街(园区)组织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汇总镇街(园区)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宣传推广适合本地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提升作业质量;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做好投诉处理;在区级政务平台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2.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负责补助资金监管;根据审批后的还田补助汇总表及时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并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政策宣传、培训 、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镇街(园区):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镇街(园区)除对辖区内所有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 20 亩以上、年度新增还田面积20 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由村组公示7 天以上。
4.镇街(园区)农业部门:制定镇街(园区)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还田作业确认单;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镇村两级公示;配合第三方做好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核查,监督及处理具体投诉。
5.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参与制定镇街(园区)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对镇街(园区)农业部门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6.村(社区):还田作业后,由村(居)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20 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流转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还田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1),20 亩以上附佐证材料,填报还田作业确认单,递交镇街(园区)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六、实施要求
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各镇街(园区)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切实将政策告知、组织实施、登记造册、公示确认、第三方核查面积确认、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1.及时编制方案。各镇街(园区)要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科学确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以村(社区)为单位按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汇总上报。
2.坚持推进重点。秸秆机械化还田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要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中规定的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还田。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同时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小麦机播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
3.强化监督考核。各镇街(园区)要围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监督,提升监管的公信力。各镇街(园区)必须按规定对作业补助建立明细清册,作为核查和备存依据。
4.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将未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街(园区)、村(社区)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手中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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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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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域 |
海州区内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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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
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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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 |
1.作业技术路线:小麦、水稻通过带粉碎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后,使用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进行还田作业。2.作业标准:①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机收留茬高度不高于15公分,旋耕深度不低于15公分;②犁耕深翻作业标准: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长度≤10cm;耕深≥22cm,碎土率≥80%,秸秆覆盖率≥80%。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须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监测手段,拥有(或管理)独立数据平台,加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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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资格和职责 |
1.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3.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4.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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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5月20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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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
1.镇(街)农机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作业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 3.按要求由村级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确认单》提交乡镇农机部门; 4.经过村级公示7天, 镇(街)汇总公示7天后报区级汇总; 5.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经区第三方核查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7.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季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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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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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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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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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作业 面积 |
计划作业面积和地点 |
1.夏季亩,作业地点镇村; 2.秋季亩,作业地点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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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签字或盖章: 月 日 |
镇(街)农机部门签字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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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咨询投诉处理电话:85219218 |
区财政局:85605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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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乡镇村
类别 |
姓名 |
申报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一折通账号(或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 |
补助对象 签字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村民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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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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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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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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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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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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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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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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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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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填报 |
填报人员签字: 核实人员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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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实 |
核实人员签字: 批准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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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必须附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核实。2.此表(可附页)一式3份,村委会存档1份,上报乡镇、区局各1份。3.此表各地可根据实际完善。
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犁耕深翻还田作业
补助标准确认单
村级基本情况 |
村名称 |
填报人 |
姓名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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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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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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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马力以下拖拉机(台) |
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台) |
秸秆还田及犁耕深翻机具(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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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组) |
作业 面积(亩) |
作业质量评价 |
组长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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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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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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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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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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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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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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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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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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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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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作业补助 标准 |
夏季还田25元/亩、犁耕深翻还田40元/亩,秋季按资金剩余量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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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得作为申请补助的材料。
2.作业面积栏填报需注明还田或犁耕深翻。
3.本表(可附页)一式3份,上报乡镇农机部门2份、村委会留存1份。
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
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 1. 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等相关宣传材料,镇(街)农机部门分发到村委会 | |||||
| 2. 以村为单位根据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标准确认单》及《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交镇(街)农机部门初审汇总 | |||||
| 3.镇(街)、村各公示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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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汇总材料分别交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时区级按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在区政府网站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 |||||||||
| 5.财政部门分别于当年9月30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季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 |||||||||
附件2
海州区2022年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
试点实施办法
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决定在秋季进行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面积
秋季稻秸秆犁耕深翻作业范围为5个镇,具体为浦南镇、板浦镇、新坝镇、锦屏镇、宁海街道。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当年计划试点面积为1万亩。具体作业面积采取以实施主体为单位先申请、后验收、再补贴的方式确定,鼓励整块推进。因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个别地方秸秆还田后受雨水浸泡,在农田退水时对水质造成污染,镇街在申报犁耕深翻还田面积和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在辖区内主要河道两侧率先实施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1.补贴对象为实行秸秆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农业企业、涉农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实际种植主体。
2.补贴标准为40元/亩。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补贴资金从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资金中安排,超出1万亩的部分可从中进行调剂。
3.今年进行过犁耕深翻的田块,明后两年不再重复犁耕深翻。凡是享受过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贴的田块,当季不再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
三、操作程序与要求
1.作业要求与机具配备:收割水稻时秸秆切碎、匀抛,秸秆长度≤10cm,耕深≥22cm,碎土率≥80%,秸秆覆盖率≥80%。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拖拉机根据铧式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前必须自行安装智能监测设备(费用自理),作业面积由智能监测设备所记录的作业面积数据为准。采集内容包括机具装备、作业者信息、作业质量 (深度和深度合格率 )、作业面积 (误差率 )、作业时间、作业轨迹、作业速度、乡镇统计等功能。
2.犁耕深翻作业后要由种植户提供相关的智能监测设备所记录的作业面积数据并签字确认,一式三份,一份村留备查,一份交所在镇街农业部门,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镇街农业部门负责汇总各申报主体的作业面积,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结束后,镇街农业部门填报作业补助申请表,报送区第三方核查单位。区第三方核查单位根据所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
4.核查结束后,区第三方核查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作业补助汇总表。
5.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区级公示结束后,统一按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兑付的时间要求完成资金兑付。
7.犁耕深翻作业实行单独造册管理,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精准度和公信力。还田作业信息数据和核查报告按有关档案规定保存。
附件3
海州区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
暨犁耕深翻还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1〕7 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2〕103 号),确保公开、公正、规范地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如下:
一、核查原则
(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认真做好作业面积核查,据实上报作业补助面积,不得虚报面积、套取冒领补助资金。把制定公布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考核依据。
(二)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按确定的作业面积核查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包含影像资料,台账资料检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
(三)重点核查与全面兼顾相结合。选定部分面积较大的镇街进行重点核查。总核查比例要达到计划作业面积的30%以上,并要覆盖全部实施村。
(四)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查的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核查准备
(一)第三方核查单位选择。除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
(二)合同签订。核查工作开展前,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与核查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明确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费用额度、报告要求等内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具体明了。
(三)核查人员培训。核查工作开始前,核查单位要对参加核查的人员开展上岗培训,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纪律和工作要求,并进行核查人员备案。
三、核查对象、内容及标准
核查对象: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单户还田20亩以上的必查。
核查内容:申报对象的真实性;申报面积的真实性,重点抽查有无虚报面积;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犁耕深翻还田必须全部核查后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并提供完整的作业核查资料。
核查标准:详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进行现场核查,可采用顺查与逆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场实地查勘。顺查是指由人到田,以名册上的种植户姓名为序,核查面积;逆查是指由田到人,以现场田亩核查到名册上的记载。实地查勘的重点是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现场核查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随机抽取申报表上的还田作业确认单中的农户(实际种植户)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调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
(三)检查台账资料。按一定比例检查种植户相关资料,重点检查作业地点、作业面积、后台数据。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核查,还是台账资料检查,按“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三)核查完成时间。区级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要在7月30日前完成并出具核查报告,秋季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出具核查报告。
七、责任认定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核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由第三方核查单位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第三方核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镇街(园区)要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专人。区财政要保障第三方核查的相关工作经费。镇街(园区)要及时提供作业面积汇总清册,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核查标准,加强核查人员培训。要根据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1〕7 号)文件要求,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宜的作业技术路线,规定还田作业耕深等指标,作为核查依据。要围绕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形式等内容组织专门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也要制定科学的核查实施细则,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设备,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核查质量。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还田作业质量,科学推进还田工作。区政府将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镇街(园区)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核减,对于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移交区监委处理。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努力提高核查工作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