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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15/2023-0024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23〕2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3-09-08 16:24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2327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州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8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废弃露天宕口的修复工作,依据海州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荒则荒,分区分类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切实推动海州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修复目标

根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结合废弃露天矿山实际情况,到2025年底,海州区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共计划完成矿山生态修复17个,面积95.67hm21434.98亩)。具体时间节点为20239月底前完成采取自然恢复、封闭管养治理方式的废弃矿山修复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40%废弃矿山修复面积,2024年底前完成70%修复面积,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盘活工矿建设用地面积,生态系统增加年固碳能力。

(二)主要任务

本次生态修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批复的修复方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裸露边坡采取削坡减载、复绿以及废渣治理和平整、绿化宕底废弃地,最大限度地减少裸露地面,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废弃露天矿山未进行生态修复,大面积山体裸露问题。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

20237月底前完成10个宕口方案审查及方案确定,202312月底前完成剩余7个宕口方案审查及方案确定;20239月中旬完成施工招标,各镇街完成项目施工区场地清理,交付瀛洲集团实施;20239月底前需完成自然恢复、封闭管养3个宕口生态修复;202312月底前,完成剩余7个宕口生态修复施工。

第二阶段(2024年):

2024年一季度项目施工区场地清理,交付瀛洲集团实施,12月底前完成年度宕口修复计划。

第三阶段(2025年):

2025年一季度项目施工区场地清理,交付瀛洲集团实施,12月底前完成年度宕口修复计划,所有宕口具备整体验收条件。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成立海州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露天宕口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海州区需修复的废弃露天宕口的实施工作。

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海州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海州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锦屏镇、朐阳街道、南城街道和花果山街道、瀛洲集团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程推进组、矛盾协调组、督查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由朱燕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可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部门分工

区纪委监委:对工作不力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负责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工作,落实治理方案审查上报,督促相关镇街和单位开展治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项目争取相关配套资金和发行专项债。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项目备案并完成备案审批。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督查。

区法院、检察院:负责办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海州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借修复之名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打击阻扰工程施工的黑恶势力。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修复工作中涉及的苗木栽培、树种选择等绿化工作以及所属宕口矛盾调处、地上物清理等工作。

海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技术规范和修复方案指导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和噪声等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修复工作中涉及的违法建设查处、垃圾清运的工作。

各相关镇街:负责辖区范围内待修复宕口的矛盾调处、地上物清理等工作,确保如期交付施工单位实施修复工程。

瀛洲集团:负责宕口修复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招标及具体实施及资金筹措工作。

附件:海州区废弃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海州区废弃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伟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王从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戚双喜   区政府副区长,海州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

陈  飞   区政府副区长

 

蒋田田   浦南镇党委政法委员(政府办借用)

蒋德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水利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区委农办主任

陈  健   区城管局局长

陈一新   锦屏镇镇长

马玉昌   朐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铭   花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旭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光   瀛洲集团董事长

朱燕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局长

董立文   海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葛君伟   海州区监委委员

杨秀红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薄祥军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蒋崇辉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金  刚   海州公安分局政委

宋向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长安   区法院副院长

孙可钊   市自然资源海州分局副局长

江世亚   海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程  勇   瀛洲集团党委委员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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