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3-00028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2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号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区各办局,高新区各园区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健全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大抓项目抓好项目的鲜明导向,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十四五”期间产业投资1000亿元目标,深入实施“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战略,聚力项目招引,加快项目建设,加强协调调度,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掀起大抓项目、狠抓投入的发展热潮,为打造现代化中心城区注入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作用,聚焦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力强、投资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重大项目,与全市同步开展项目集中开工仪式,跟进、督促全区新建项目按时开工,提振信心、稳定预期,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建立重点项目观摩推进机制。以市级重点项目观摩活动为契机,排定全区重点推进项目库,以观摩任务倒逼项目推进。同时,适时组织全区项目观摩会,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观摩,通过现场观摩,营造“比学赶超”的项目推进氛围。
(三)健全重点项目月度调度机制。在重大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投资月调度的基础上,强化重大项目手续月调度,尤其是市重点项目,依托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市重大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强化市重点项目动态跟踪调度,实时查看项目进展、掌握项目进度。每月根据各载体单位项目进度,打分排名,排定“红黄榜”,对全区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进行通报。
(四)建立签约项目转化机制。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建立签约项目转化储备库,跟踪、掌握已签约和已开工招商项目进展,对培育成熟的项目,在项目编排或项目调整时编排入库。对项目签约转开工以及开工转竣工情况较好的单位,在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转化率较差的单位予以扣分。
(五)建立要素保障暨难题会办工作机制。区发改局定期会同高新区科经局和相关要素保障单位进行会商,逐个研究解决项目要素保障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交办相关载体单位、区各有关单位,明确办结时限,并将办理结果汇报相关挂钩领导。会同区作风办、区政府办督查科督查推进落实情况,必要时报区领导签署交办单。
(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项目服务,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困,针对项目制定专项审批流程,优化同步办理环节,促进项目“早开工快投入”。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力做到“审批最少”。一张图解读政策要点,一张表告知办事流程,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一封信送达办理结果,全力做到“流程最畅”。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对低风险项目推行“简易审批”和“告知承诺”简易的审批模式,在项目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环节开展容缺预审,改串联为并联,有效提升全链条审批服务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主体。各载体单位作为实施重点项目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要抓项目的工作要求,对本单位项目谋划、招引、推进工作负总责;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切实担负起推进、服务、协调责任,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高新区科经局、各园区办要勇挑重担,紧盯目标任务,狠抓项目,做到服务项目“零距离”,解决问题“实打实”,确保各项目按期推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领导挂钩。明确每个项目挂钩区领导、责任人,项目由各挂钩领导负总责,载体单位责任人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全过程跟踪推进。各载体单位要深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第一时间会办解决,难以解决的困难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各项目挂钩领导研究解决。
(三)加强考核力度。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大项目、产业项目,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同时将储备项目及储备项目入库开工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