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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21-00019 分 类 /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海州区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海州区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海州 发布日期:2020-05-15 16:19 阅读次数:


关于《海州区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年3月23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州区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行办法》(海政办发〔2020〕9号)。现就文件精神进行以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0年,是落实生态环境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是刚性底线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8.2%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经研究,编制出台《海州区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行办法》,对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有哪些奖补内容?

1.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每季度对进入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的镇街、工业园、岗埠农场进行奖励;对每季度对进入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后五位的镇街、工业园、岗埠农场进行处罚。

2.奖补标准奖补标准以各镇街、工业园自动监测点位的季平均数值与去年同期季度数值相比较,降幅高于4.3%的,每高于1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降幅低于4.3%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除保证金0.5万元。不降反升的,翻倍处罚。以2019年度各镇街及岗埠农场PM2.5指数平均数值为底数,排名前1-5名,以第6名为基数;排名最后3名,以倒数第4名为基数,其他地区以去年同期数为基数。

三、奖补政策如何执行?

1.奖补资金采取先考核后按季度进行奖补的原则,保证金不需缴纳。各镇街、工业园、岗埠农场扣除的保证金由区按1:1配套统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2.严格考核,对大气质量排名长期靠后且与上年同期比较不降反升的,由区政府对属地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工作改善的将根据情况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政策从何时生效执行?

奖补政策自2020 41日起执行,采取累计数值考核。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海州区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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