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15/2023-00236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海州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海州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海州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年9月21日,海州区人民政府印发《海州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海政规发〔2023〕3号)。现就文件精神进行以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 理办法》《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政传发〔2021〕40号)、《连云港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连政规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我区成立了政策起草小组,起草组仔细研读相关文件并收集兄弟县区的相关政策,同时征求专家意见,在结合海州区实际的基础上草拟了《海州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14家相关部门进行了2轮征求意见,7家单位反馈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已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市场管理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海州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最终形成共五章,三十三个条款。
一是阐述集中建设的概念及范围。为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由政府指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对以区级政府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集中组织建设。履行工程建设单位职责,执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控制工程工期、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以盈利为目的、单位内控制度健全、专业化管理人员齐备的国有平台公司。(即海发、瀛洲、高发等区级融资建设平台)。实行集中建设的项目包括: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项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工程项目;
(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政府信息化工程及相关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政府确定实行集中组织建设的其他非经营性工程项目。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集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州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做为集中建设的主管部门,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的集中建设工作。
三是规定项目实施流程。由项目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集中建设主管部门确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集中建设主管部门函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事宜,并抄送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建成后,由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使用单位会同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是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中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参建单位考核机制。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效能。